东南网11月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 蒋雅琛)今年5月4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长乐市检查时发现航城街道洋屿片有数家“小散污”企业,要求长乐市立即调查核实,做好整改工作。经查明,有3家钢渣筛选企业违法处置钢渣,钢渣主要来源于周边钢铁厂,钢渣堆场产生的扬尘、废水对环境造成污染,堆渣场未经相关部门审批许可。 钢渣露天堆放,不仅会有扬尘,经过雨水冲刷,强碱性水渗入土壤也会造成污染。据了解,从5月8日至21日,长乐市全面拆除3个钢渣厂的生产设备。场地内的生产废水经中和处理后转运到潭头污水处理厂进行再处理,达标后排放,钢渣转移到合法的制砖厂进行综合利用,对清理后的场地进行平整覆土。余下200立方米未加工的钢渣,于9月初处理完成,渣土全部清运。涉事的3家非法钢渣筛选加工企业被责令停止生产,罚款共计142.8万元,企业负责人被行政拘留。此外,根据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有关规定,长乐市从审批、监管等方面入手,对8个单位10人进行问责处理。 10月24日,福州市环境综合执法支队联合长乐市环保局再次对堆渣场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记者看到,现场已看不到当初的废水池、钢渣和相关生产设施的痕迹,堆渣场已全面填平,环境面貌大为改观。钢铁企业已建了4000平方米的储存库,目前所有钢渣暂存在储存库内。长乐市环保局表示,将加大监管力度,要求钢铁企业规范台账,每月定期报送台账,并加强对该厂周边散乱污企业的巡查,杜绝回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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