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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水清澈,山野葱茏。连日来,记者在福建大田县采访时看到,这个矿产资源大县,没有以前尘土飞扬、污水横流的景象,取而代之的是推窗见绿、生机盎然。
美丽的河滨栈道与绿道相连,是大田市民休闲的好去处(5月28日摄)。新华网发 (林建伟 摄) “原来执法职责不够明晰、力量比较分散的状况,已难以适应发展,需要在生态执法上趟出一条新路来。”10月30日,大田县生态综合执法局副局长、河长办常务副主任卢国首告诉记者,面对僵局,大田县摸索出生态综合执法的新路,于2010年7月在福建省率先成立了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做了大量试探性工作,在局部打击中初见成效。 可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改变,大田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存在的问题也越发明显:执法大队因属临时设立机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执法主体,很多执法仅仅流于形式,无法对污染行为进行深层次打击、处罚;执法大队是受八个部门委托行使执法权的一个受托单位,而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不得委托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导致大队执法手段单一,执法效果大打折扣。 这时,群众盼望有更高水平的执法来保障美丽大田的建设。2012年12月,大田县成立了福建省首家生态综合执法局,各乡镇配套成立综合执法分局,集中水利、国土、环保、林业、矿业、安监等部门在生态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实行“严管、勤查、联动、重罚”,全面履行该县环境生态监督检查职能,结束了“几个大盖帽管不好一件事”的历史。 “目前,大田县生态执法局173人均取得了执法资格证。我们将原分散在国土、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的业务骨干,组建了一支法律精通的专业综合执法队伍,制订了处罚办法,检查机关协助业务把关,形成了一局多能、一岗多责。”卢国首说,通过明确权限、落实执法责任,改变了以往多支执法队伍分兵作战或者推诿扯皮现象,执法力量更加集中,执法力度大大加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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