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1月10日讯(福建日报APP-新福建)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明查暗访福建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统一工作部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工作组于2017年10月23日至27日,对福建省福州市、泉州市、漳州市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明查暗访。工作组突出检查专项治理明确的“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作业间内作业人员超过9人”两类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随机检查了福州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涉氨制冷企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企业重大隐患逾期依然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4〕10号)等文件的要求,“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作业间内作业人员超过9人”的重大隐患整改工作部署已历时四年,在此期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两次通报未完成整改地区和企业,要求2017年8月底全面完成验收工作。但在检查过程中依然发现,使用快速冻结装置的8家企业中有3家完全未进行整改、3家整改不到位、2家装置停用,其中:福州开发区正点食品有限公司、福州百鲜食品(福建)有限公司、泉州信豪(福建)水产品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快速冻结装置完全未进行整改;福州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快速冻结装置只对入口处进行物理隔离而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漳州市丰盛食品有限公司快速冻结装置隔离不规范,漳州市舜洋食品有限公司只对快速冻结装置的货品出入口简单隔离而未设置单独作业间,以上3家企业整改不到位;泉州市深沪湾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和漳州市新华东食品有限公司2家企业快速冻结装置处于停用状态,具备随时利用该装置生产的条件。 (二)部分企业安全意识淡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两类重大隐患整改要求不掌握不重视。 一是部分涉氨制冷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对国家、省、市、县(区)连续部署的专项治理工作重点不知情,尤其是防止发生氨泄漏重特大事故而提出的两类重大隐患整改要求认识不到位、要求不掌握、投入不保证、整改不落实。被查的个别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反映此类重大隐患整改要求向负责人多次反映,但被置若罔闻。二是部分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对氨的理化特性及报警设置、两类重大隐患整改、制冷机房人员配置、重大危险源管理等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学习掌握不到位。三是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或应付检查。如福州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员工安全三级教育设置有提纲但无具体内容,福州百鲜食品(福建)有限公司考核试卷题目错误或者做错仍被判对,漳州立兴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三级教育记录卡缺失或者只有签字没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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