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部分企业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控。福州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百鲜食品(福建)有限公司、泉州信豪(福建)水产品有限公司3家企业液氨储存和使用量超过10吨,实际已构成重大危险源,但是企业未按照有关法规要求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管控工作。二是部分企业特种设备检测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不到位。泉州市深沪湾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和漳州立兴食品有限公司的压力管道未定期进行检测;福州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深沪湾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漳州立兴食品有限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压力管道巡检证。三是部分企业应急预案照抄照搬,救援演练不到位。福州开发区正点食品有限公司应急预案照抄照搬,应急演练记录照片明显造假,借用其他化工企业演练照片。漳州市丰盛食品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针对氨泄漏事故的检测报警仪未与事故排风机开启联动,开展现场处置应急演练次数不足、质量不高,缺乏总结评估和持续改进。四是部分企业日常隐患排查治理不作为。福州开发区正点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以来企业仅自查自改1条隐患,且未排查出快速冻结装置存在重大隐患,隐患排查治理基本依靠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推动,执法文书上列一条改一条,而未举一反三查找自身隐患,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完全被动应付。 (四)部分地区专项治理验收工作落实不到位。 一是以上被查的9家企业均由属地人民政府安委办组织有关部门完成验收并签字盖章,而实际至少6家企业重大隐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暴露出专项治理验收工作不严、不实、走形式走过场。泉州市晋江市商务局2017年6月28日对深沪湾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和信豪(福建)水产品公司进行了验收,但这两家企业均存在“快速冻结装置的物理隔离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作业间内作业人员超过9人”的重大隐患却依然验收通过并逐级上报。福州市仓山区7月上旬组织区经信局、安监局及有关专家对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验收未发现该公司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二是泉州市印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的通知》(泉安办〔2017〕23号)其中明确市安委办8月上旬组织抽查督查并通报检查结果,但截至10月底仍未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存在只部署不落实的问题。 (五)监管执法不规范,处罚不严厉。 一是晋江市安全监管局2017年6月22日针对泉州市深沪湾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快速冻结装置的重大隐患开据了“责令立即停用设备”的行政处罚决定,但是未要求按照规定限期整改到位或者拆除设备,存在执法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二是此次被检查地区对存在重大隐患或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应当停业整顿和关停的企业,态度不坚决,处罚不严厉,存在监管执法力度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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