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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小区物业收取500元水电公摊费 业主提出4点质疑

2017-11-17 10:52:26 冯旭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质疑二:物业费那么高还要公摊水电?

记者调查:公用水电费分摊有法可依

“小区收取每平方米2.15元的物业费已经相当高,足够各种开销,加上小区内部的各种广告收入统统归物业收取,为什么每户还要交500元水电公摊?”该网友在留言中质疑。

对此黄主任解释,《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12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费不包含物业服务区域内由业主使用的公共水电费用,公共水电费用单独按实由业主分摊。” 此外,购房时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交房后每户领取的《业主手册》里也有相关约定,业主可以查阅核实。记者查证后发现,该项收费确有法律依据。

至于网友提及的小区内广告收益,记者在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里找到了相关规定。条例第五十四条明确:“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黄主任展示的《业主手册》里也作了相关约定:“利用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除支付物业服务企业应得的费用以外,其他部分用于社区文化活动或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经营的需要,可以按照行业管理或相关收费标准,并收取合理的佣金或费用。”

记者进入该小区两栋楼的电梯查看,共发现四幅广告,两幅为保洁公司和植发机构的商业广告,另两幅为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和守孝悌的公益广告。随访的多位业主表示,小区广告确有经过业主签字,但具体收益是多少以及如何使用便不得而知。

物业主管马萍告诉记者,小区广告并非一开始就有,而是随着入住率的提高逐渐进入的,数量并不多。她表示:“广告收益会主要用于公共部位的维修,具体如何使用目前还不够完善,这是我们当前努力的方向。”

质疑三:电动车充电电费被列入公摊?

记者调查:系物业成本支出,未作公摊

该网友还在留言里提出,小区电动车已按每月30元缴纳停车费用,这个电费不应该再从500元公摊费里面扣。对此,物业黄主任明确表示:电动车的充电费用纳入管理处的成本支出,并未向业主分摊,公示表里有明细,业主也可向供电部门查询数据真实性。

13日,记者现场查看了小区的水电公摊公示表。9月的费用汇总部分显示,有一项6892.756的费用为负数。马萍表示,这就是电动车充电棚的电费,从公共水电费用里扣除后再分摊到各户。记者对汇总部分进行计算,确定无误后又抽查了一月份的公示表,发现除了充电棚费用没有标注出负号之外,数额确实已从公摊费用中剔除。

至于充电棚用电量是否准确,黄主任表示,业主可以到供电部门查询。据介绍,小区公共用电涉及几十个电表,每个电表上都有自己的编号,每月公示的水电公摊表里列明了各个表号的用电量,业主可以根据充电棚电表的表号,向供电部门核实公示的数据是否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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