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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质疑电动车停放收费合法性 记者调查福州“两车”代管

2017-12-07 09:36:3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东街靓彩百货前的两车代管点标价牌

部门回复:

发现不合法、不规范、不给发票均可举报

这些代管点是否合法?记者由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向区、街道层层追问,得知相关问题是由街道组织招标和具体管理,城管部门负责检查和处罚。

台江区宁化街道分管城管的陈副主任告诉记者,该街道事实上并未组织过“两车”代管点的经营招标,而是委托宝龙城市广场和苏宁广场的物业公司去落实。经广场物业公司与经营者签订合同并向街道报备,两广场的几个代管点均为合法经营。

陈副主任说,正规的代管点应悬挂物价部门监制的蓝色价格牌,标有“两车代管点”字样,注明寄存时间、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并提供税务部门的小额发票。“这几个代管点都有挂价格牌,我们也要求他们提供发票。”

据介绍,福州市就“两车”停放管理出台过《福州市自行车和摩托车停放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两车”停放点分为代管点和非代管点,代管点供骑车人寄存,专人收费代管,非代管点供骑车人免费停车;代管点、非代管点按一定比例分别设置,临街商店、宾馆、酒楼和娱乐场所等单位门前人行道、公共场地或者“两车”停放量多的其他场地可设置代管点,实行有偿代管。

《办法》还规定,在市区人行道、公共场所擅自设置“两车”停放点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按每天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最高不超过二万元;“两车”代管点不按价格管理部门核定标准收费的,由价格管理部门依法处罚;经查实该代管点乱收费或不按规定出具收费票据累计达到三次以上,或者管理混乱,一个月内发生丢失车辆事件三次以上的,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其经营权。

市民对代管点是否合法、是否规范有疑问或投诉该找谁?省物价局相关人员11月30日答复记者称,根据《福州市自行车和摩托车停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是“两车”停放管理主管部门,是否属于收费代管点及停放点规划管理问题请咨询城管部门,不给票据问题请向税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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