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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出台5项出入境便利措施 支持福建自贸区创新发展

2017-12-15 17:09:44 陈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2月15日讯(本网记者 陈楠)省公安厅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公安部为支持福建自贸区创新发展,批准实施的5项出入境便利政策措施。政策惠及的群体包括外籍高层次人才、外籍华人、外籍留学生和自贸区企业等,涉及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长期居留和短期签证等多层次的出入境便利措施。

据介绍,政策实施的区域范围,既有在自贸区区域内的,也有涵盖自贸区所在的福州、厦门、平潭行政区域的,还有可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的政策。这些政策的实施将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来福建发展,激励外籍华人来福建创新创业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也为我省自贸区建设和创新发展提供新动能,对促进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政策一: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福建自贸区管委会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授权福建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才认定标准,报公安部批准后实施。

按照现行规定,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由国家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政策一实施后,只要符合《享受出入境及居留便利的福建自贸试验区境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福建自贸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推荐,就可以直接向自贸片区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在华永久居留申请,由我省公安机关呈报公安部审批。

政策二: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自贸区工作,或在自贸区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必须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4年、4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才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政策二实施后,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工作的具有博士学位的外籍华人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在福建自贸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连续工作满4年的外籍华人,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就可直接申请永久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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