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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期待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新篇章

2017-12-21 08:43:2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房小奇  我来说两句
植物新品种权,指的是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完成育种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

核心提示

2017年,是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走过的第20个年头。

1997年,国务院颁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这是我国构建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体系的起点,该条例也成为日后国内植物新品种保护实践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早前相关机构发布的《中国农业知识产权创造指数报告(2017年)》显示,自1999年至2016年底,我国共受理国内外植物新品种权申请18075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6.23%。

植物新品种权,指的是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完成育种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与大众所熟知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一样,植物新品种权同属知识产权范畴,是农业知识产权领域的一大重要分支。

然而,走过20年的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依然面临着品种保护意识薄弱、维权举步维艰、市场转化不足的问题。

东南网12月2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张辉 通讯员 周志荣 洪锦城 郑爱国 文/图)

黄花水仙2号

10万元买来“黄花水仙2号”

在经历了多年市场低迷后,漳州市水仙花研究所和龙海市百叶水仙花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张益强打算通过独家经营一款黄色水仙花,打开市场新局面。但现实或许还存在变数。

今年10月18日,作为一家民办非营利性机构,漳州市水仙花研究所与福建农林大学签订了一份《品种使用权转让合同》。按照协议,张益强方用10万元的转让费以排他方式,获得“黄花水仙2号”的品种权。后者是福建农林大学园艺植物遗传育种研究所历经近30年选育的新品种。2012年3月,该品种获得福建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

从彼时起,张益强就多次与育种团队接洽、议价,希望买断“黄花水仙2号”。“水仙花市场太久没有出现过新品种了。”张益强深知新品种对漳州水仙花行业的重要性。

作为国内水仙花主产区,长期以来,漳州几乎只生产单一品种金盏。“同质化竞争,相互压价,市场逐渐被做烂。”张益强以最能体现平均市场行情的20粒装水仙花为例,去年田间收购单价低至0.5元,今年虽然行情回暖至2元多,眼下却有价无市。

按照张益强估计,目前漳州超过90%的水仙花种植户处于亏损状态。无利可图的花农纷纷放弃这一传统产业。尽管当地政府早已启动水仙花原产地保护,但全市水仙花种植规模依然逐年减少,从高峰时的过万亩锐减至4500亩。

“水仙花产业颓势成因复杂,但品种创新乏力,不可忽视。”10年前,以张益强为代表的漳州水仙花业者便开始复兴一度濒临灭绝的复瓣品种——百叶。目前,百叶的市场价格为普通水仙花的3倍,产量占比约3%。同时,张益强累计引进国内外水仙花品种近50个,期待能够从中选育优良单株,但至今未有成果。

因此,在花色、花期等方面特性显著的“黄花水仙2号”,引起了张益强的注意。这个被寄予厚望的新品种,目前市场单价(一粒)近百元。张益强计划,独家生产经营,严禁他人未经授权扩繁,避免重蹈金盏的覆辙。

然而,张益强还要完成更关键的环节——申请植物新品种权保护。

植物新品种权属知识产权范畴,指的是经国家农林部门授权,育种方对一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使用权,类似于专利制度。但现实情况是,“黄花水仙2号”仅仅通过了省级品种认定。

“目前,业内存在大量审定、认定品种的转让,但这仅仅是一种市场准入制度,是确定某一品种能否在一定区域内推广的行政管理措施。”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宋敏认为,张益强无法从法理上排除他人产销“黄花水仙2号”,日后出现侵权扩繁,也难以依法维权。

对此,福建省农业厅农业发展科负责人谢特立、负责“黄花水仙2号”育种的福建农林大学园艺学院教授陈晓静,均有不同理解。在他们看来,在品种审定或认定后,育种者便享有知识产权,问题同样在于,日后维权缺乏足够的法律保障。

漳州钜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胡华珍长期关注农业知识产权领域。她认为,“黄花水仙2号”的转让,实则是物权而非品种权的转移。“受让方从育种者处获得了优质种源的所有权。”胡华珍表示,要想获得市场独占使用权,依然需要获得植物新品种授权。而这也是业内的一贯做法。

所幸,按照现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张益强依然可以在有效申请期内,向国家农业部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为“黄花水仙2号”申请植物新品种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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