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漳州钜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温室生产主管正在整理蝴蝶兰展示品种。 20年来全省仅34个花卉苗木品种获授权 在宋敏看来,“黄花水仙2号”分歧的背后,是长期以来业内对农业知识产权的误读。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在国内已走过20年历程,却远未深入人心。 1997年10月1日,《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成为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起点。同年,农业部与国家林业局分别成立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机构,分别负责草本与木本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去年修订实施的《种子法》,将植物新品种保护单列一章。 台商黄瑞宝是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积极实践者。2005年,他进驻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办钜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引进蝴蝶兰项目。作为大陆少数从事蝴蝶兰育种的企业之一,钜宝饱受品种盗繁之苦。 有感于此,黄瑞宝开始推动蝴蝶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2010年,在两岸业者共同努力下,蝴蝶兰属终于进入第八批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这也就意味着,蝴蝶兰育种人终于可以依法申请植物新品种权。 尽管此后至今不过7年多时间,但黄瑞宝及其公司已有23个蝴蝶兰品种获得植物新品种授权。在国内,其蝴蝶兰新品种授权量仅次于浙江森禾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同时,引人注目的是,国内植物新品种授权具有高度集中性。 以我省花卉苗木产业为例,记者查询农业部与国家林业局官网后统计得知,截至目前,我省共有34个花卉苗木品种获得植物新品种授权,钜宝一家的占比便接近70%。 此外,数据也显示,我省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意识开始加速进步。这34个植物新品种授权中,今年初以来授权量便达到25个,包括22个草本花卉与3个木本花卉,后者是我省首次获得木本花卉植物新品种权授权。 今年年中,漳州市林业局曾开展全市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实施情况摸底调查。结果显示,全市仅有钜宝与欧中(福建)植物技术有限公司中心获得植物新品种权授权。 “目前,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比较薄弱。”漳州市林业局科技站提交的摸底调查报告作了这样的总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宣传不足,申请手续繁琐、费用高,缺乏激励机制,财政投入不足,是这份报告主要反思的因素。需要注意的是,今年4月起,国家已取消植物新品种权申请费、审查费与年费。 对此,业者有类似的感受。 “培育一个蝴蝶兰新品种至少需要6年时间,而申请新品种权少则又要3年时间。每年,我们需要栽种10万株实生苗,从中挑选优良单株,以单价13元计算,光是育苗成本就不菲。每年,我们育种投入超过200万元。”胡华珍说,加之市场具有不确定性,最终能在市场上跑量的品种屈指可数。 陈晓静则道出了高校育种者的尴尬处境。“在现行评价体系下,如果一心育种,你可能连职称都评不上。”陈晓静说,更何况,品种选育需要大量经费支持,光是生态试验就要在5个试验点连续开展3年,每个点至少需要6亩地。正因如此,年轻的育种者越来越少。近30年来,陈晓静所在的水仙花育种课题组,只有她一人坚持至今。 艰难起步中的新品种维权之路 今年5月在上海举行的中国国际花卉园艺展览会上,钜宝联合两家友商向蝴蝶兰从业者发出维权倡议,并与福建天衡律师事务所签订《“植物新品种权”维权战略合作协议》,同时以30万元启动资金成立品种权维权基金。发起人的初衷是,抱团取暖,共同倡导,舆论施压,联合维权。 这被视为花卉行业的创举,其背后则是困扰业者已久的新品种维权困境。 “蝴蝶兰品种侵权几乎无技术门槛,只要获取植株花梗芽或组培苗,就可通过无性繁殖大量扩繁。国际粮食蔬菜种植领域惯用的放射性处理以杜绝盗用与复制的模式,在以无性繁殖为主的花卉业,还存在技术障碍。”黄瑞宝称,大量盗切扩繁,一方面导致多代繁殖后品种迅速老化,危及市场口碑;另一方面,市场供应过剩,新品种一推出,便历经市场炒作、价格虚高、盲目跟风,而后价格猛降,品种的市场周期大为缩短。 黄花红芯形态的富乐夕阳,曾是钜宝推出的蝴蝶兰大热品种。但2014年,由于市场盲目扩繁,大量上市,一时间供过于求,市场一度陷入滞销。钜宝紫水晶、钜宝红玫瑰等蝴蝶兰品种同样深受其害。 但无奈的是,即便获得了新品种授权,维权之路依然举步维艰。 国内对于植物新品种权维权的启蒙,可以追溯至2010年轰动一时的红肉蜜柚植物新品种权属案。该案件为当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之一。在这起案件中,林金山以红肉蜜柚植物新品种种源发现人的身份,状告福建农业科学院果树所,要求判令其为该品种的品种权人,最终获得支持。 2016年审定的“美人榆”维权案,则是品种权人状告盗繁者的第一次司法实践。由此,业内将这一年认定为国内花卉领域的“维权元年”。 由于景观效果好,美人榆被各地大量生产、繁殖和交易,造成对育种者权益的侵害。尽管历经4年半的维权长跑,品种权人终于胜诉,但艰难维权过程中所暴露的侵权主体难以确定、取证难度大、证据固定难等问题,让同行们心有余悸。 “遇到品种侵权,我们往往是哑口无言。”黄瑞宝说,侵权者组织形式各不相同,既有企业也有个人,企业往往以化整为零的形式,通过委托农户种植的方式逃避责任,而要起诉分散的农民并不现实。在销售种苗的过程中,还大量存在使用虚假或不规范名字的情况。而在跨地域维权过程中,由于地方保护的存在,品种权人往往难以获得地方行政执法方面的支持。更重要的是,司法维权周期过长,“等到官司打完了,可能这个品种已经退出市场了”。 正因如此,多年来,黄瑞宝从未采用司法途径维权,其维权方式大多止步于劝说。而今,他希望以发起维权联盟为契机,通过圈子的影响,向侵权者施加压力。目前,黄瑞宝手上已掌握了一张包含逾10家侵权企业的清单。一批响应者也即将成为新的盟友。 面对植物新品种侵权乱象,官方也有回应。今年5月至10月,福建省林业厅便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指向的正是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产销林业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假冒林业授权品种等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