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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期待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新篇章

2017-12-21 08:43:2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房小奇  我来说两句
植物新品种权,指的是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完成育种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

核心提示

2017年,是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走过的第20个年头。

1997年,国务院颁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这是我国构建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体系的起点,该条例也成为日后国内植物新品种保护实践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早前相关机构发布的《中国农业知识产权创造指数报告(2017年)》显示,自1999年至2016年底,我国共受理国内外植物新品种权申请18075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6.23%。

植物新品种权,指的是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完成育种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与大众所熟知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一样,植物新品种权同属知识产权范畴,是农业知识产权领域的一大重要分支。

然而,走过20年的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依然面临着品种保护意识薄弱、维权举步维艰、市场转化不足的问题。

东南网12月2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张辉 通讯员 周志荣 洪锦城 郑爱国 文/图)

黄花水仙2号

10万元买来“黄花水仙2号”

在经历了多年市场低迷后,漳州市水仙花研究所和龙海市百叶水仙花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张益强打算通过独家经营一款黄色水仙花,打开市场新局面。但现实或许还存在变数。

今年10月18日,作为一家民办非营利性机构,漳州市水仙花研究所与福建农林大学签订了一份《品种使用权转让合同》。按照协议,张益强方用10万元的转让费以排他方式,获得“黄花水仙2号”的品种权。后者是福建农林大学园艺植物遗传育种研究所历经近30年选育的新品种。2012年3月,该品种获得福建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

从彼时起,张益强就多次与育种团队接洽、议价,希望买断“黄花水仙2号”。“水仙花市场太久没有出现过新品种了。”张益强深知新品种对漳州水仙花行业的重要性。

作为国内水仙花主产区,长期以来,漳州几乎只生产单一品种金盏。“同质化竞争,相互压价,市场逐渐被做烂。”张益强以最能体现平均市场行情的20粒装水仙花为例,去年田间收购单价低至0.5元,今年虽然行情回暖至2元多,眼下却有价无市。

按照张益强估计,目前漳州超过90%的水仙花种植户处于亏损状态。无利可图的花农纷纷放弃这一传统产业。尽管当地政府早已启动水仙花原产地保护,但全市水仙花种植规模依然逐年减少,从高峰时的过万亩锐减至4500亩。

“水仙花产业颓势成因复杂,但品种创新乏力,不可忽视。”10年前,以张益强为代表的漳州水仙花业者便开始复兴一度濒临灭绝的复瓣品种——百叶。目前,百叶的市场价格为普通水仙花的3倍,产量占比约3%。同时,张益强累计引进国内外水仙花品种近50个,期待能够从中选育优良单株,但至今未有成果。

因此,在花色、花期等方面特性显著的“黄花水仙2号”,引起了张益强的注意。这个被寄予厚望的新品种,目前市场单价(一粒)近百元。张益强计划,独家生产经营,严禁他人未经授权扩繁,避免重蹈金盏的覆辙。

然而,张益强还要完成更关键的环节——申请植物新品种权保护。

植物新品种权属知识产权范畴,指的是经国家农林部门授权,育种方对一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使用权,类似于专利制度。但现实情况是,“黄花水仙2号”仅仅通过了省级品种认定。

“目前,业内存在大量审定、认定品种的转让,但这仅仅是一种市场准入制度,是确定某一品种能否在一定区域内推广的行政管理措施。”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宋敏认为,张益强无法从法理上排除他人产销“黄花水仙2号”,日后出现侵权扩繁,也难以依法维权。

对此,福建省农业厅农业发展科负责人谢特立、负责“黄花水仙2号”育种的福建农林大学园艺学院教授陈晓静,均有不同理解。在他们看来,在品种审定或认定后,育种者便享有知识产权,问题同样在于,日后维权缺乏足够的法律保障。

漳州钜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胡华珍长期关注农业知识产权领域。她认为,“黄花水仙2号”的转让,实则是物权而非品种权的转移。“受让方从育种者处获得了优质种源的所有权。”胡华珍表示,要想获得市场独占使用权,依然需要获得植物新品种授权。而这也是业内的一贯做法。

所幸,按照现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张益强依然可以在有效申请期内,向国家农业部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为“黄花水仙2号”申请植物新品种权保护。

在漳州钜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温室生产主管正在整理蝴蝶兰展示品种。

20年来全省仅34个花卉苗木品种获授权

在宋敏看来,“黄花水仙2号”分歧的背后,是长期以来业内对农业知识产权的误读。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在国内已走过20年历程,却远未深入人心。

1997年10月1日,《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成为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起点。同年,农业部与国家林业局分别成立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机构,分别负责草本与木本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去年修订实施的《种子法》,将植物新品种保护单列一章。

台商黄瑞宝是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积极实践者。2005年,他进驻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办钜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引进蝴蝶兰项目。作为大陆少数从事蝴蝶兰育种的企业之一,钜宝饱受品种盗繁之苦。

有感于此,黄瑞宝开始推动蝴蝶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2010年,在两岸业者共同努力下,蝴蝶兰属终于进入第八批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这也就意味着,蝴蝶兰育种人终于可以依法申请植物新品种权。

尽管此后至今不过7年多时间,但黄瑞宝及其公司已有23个蝴蝶兰品种获得植物新品种授权。在国内,其蝴蝶兰新品种授权量仅次于浙江森禾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同时,引人注目的是,国内植物新品种授权具有高度集中性。

以我省花卉苗木产业为例,记者查询农业部与国家林业局官网后统计得知,截至目前,我省共有34个花卉苗木品种获得植物新品种授权,钜宝一家的占比便接近70%。

此外,数据也显示,我省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意识开始加速进步。这34个植物新品种授权中,今年初以来授权量便达到25个,包括22个草本花卉与3个木本花卉,后者是我省首次获得木本花卉植物新品种权授权。

今年年中,漳州市林业局曾开展全市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实施情况摸底调查。结果显示,全市仅有钜宝与欧中(福建)植物技术有限公司中心获得植物新品种权授权。

“目前,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比较薄弱。”漳州市林业局科技站提交的摸底调查报告作了这样的总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宣传不足,申请手续繁琐、费用高,缺乏激励机制,财政投入不足,是这份报告主要反思的因素。需要注意的是,今年4月起,国家已取消植物新品种权申请费、审查费与年费。

对此,业者有类似的感受。

“培育一个蝴蝶兰新品种至少需要6年时间,而申请新品种权少则又要3年时间。每年,我们需要栽种10万株实生苗,从中挑选优良单株,以单价13元计算,光是育苗成本就不菲。每年,我们育种投入超过200万元。”胡华珍说,加之市场具有不确定性,最终能在市场上跑量的品种屈指可数。

陈晓静则道出了高校育种者的尴尬处境。“在现行评价体系下,如果一心育种,你可能连职称都评不上。”陈晓静说,更何况,品种选育需要大量经费支持,光是生态试验就要在5个试验点连续开展3年,每个点至少需要6亩地。正因如此,年轻的育种者越来越少。近30年来,陈晓静所在的水仙花育种课题组,只有她一人坚持至今。

艰难起步中的新品种维权之路

今年5月在上海举行的中国国际花卉园艺展览会上,钜宝联合两家友商向蝴蝶兰从业者发出维权倡议,并与福建天衡律师事务所签订《“植物新品种权”维权战略合作协议》,同时以30万元启动资金成立品种权维权基金。发起人的初衷是,抱团取暖,共同倡导,舆论施压,联合维权。

这被视为花卉行业的创举,其背后则是困扰业者已久的新品种维权困境。

“蝴蝶兰品种侵权几乎无技术门槛,只要获取植株花梗芽或组培苗,就可通过无性繁殖大量扩繁。国际粮食蔬菜种植领域惯用的放射性处理以杜绝盗用与复制的模式,在以无性繁殖为主的花卉业,还存在技术障碍。”黄瑞宝称,大量盗切扩繁,一方面导致多代繁殖后品种迅速老化,危及市场口碑;另一方面,市场供应过剩,新品种一推出,便历经市场炒作、价格虚高、盲目跟风,而后价格猛降,品种的市场周期大为缩短。

黄花红芯形态的富乐夕阳,曾是钜宝推出的蝴蝶兰大热品种。但2014年,由于市场盲目扩繁,大量上市,一时间供过于求,市场一度陷入滞销。钜宝紫水晶、钜宝红玫瑰等蝴蝶兰品种同样深受其害。

但无奈的是,即便获得了新品种授权,维权之路依然举步维艰。

国内对于植物新品种权维权的启蒙,可以追溯至2010年轰动一时的红肉蜜柚植物新品种权属案。该案件为当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之一。在这起案件中,林金山以红肉蜜柚植物新品种种源发现人的身份,状告福建农业科学院果树所,要求判令其为该品种的品种权人,最终获得支持。

2016年审定的“美人榆”维权案,则是品种权人状告盗繁者的第一次司法实践。由此,业内将这一年认定为国内花卉领域的“维权元年”。

由于景观效果好,美人榆被各地大量生产、繁殖和交易,造成对育种者权益的侵害。尽管历经4年半的维权长跑,品种权人终于胜诉,但艰难维权过程中所暴露的侵权主体难以确定、取证难度大、证据固定难等问题,让同行们心有余悸。

“遇到品种侵权,我们往往是哑口无言。”黄瑞宝说,侵权者组织形式各不相同,既有企业也有个人,企业往往以化整为零的形式,通过委托农户种植的方式逃避责任,而要起诉分散的农民并不现实。在销售种苗的过程中,还大量存在使用虚假或不规范名字的情况。而在跨地域维权过程中,由于地方保护的存在,品种权人往往难以获得地方行政执法方面的支持。更重要的是,司法维权周期过长,“等到官司打完了,可能这个品种已经退出市场了”。

正因如此,多年来,黄瑞宝从未采用司法途径维权,其维权方式大多止步于劝说。而今,他希望以发起维权联盟为契机,通过圈子的影响,向侵权者施加压力。目前,黄瑞宝手上已掌握了一张包含逾10家侵权企业的清单。一批响应者也即将成为新的盟友。

面对植物新品种侵权乱象,官方也有回应。今年5月至10月,福建省林业厅便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指向的正是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产销林业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假冒林业授权品种等违法行为。

10万元买一个品种贵不贵?

同样正在觉醒的还有育种者的市场意识。

陈晓静所在的团队,最初并未打算有偿出售“黄花水仙2号”,而是希望向种植户无偿推广种植。最终达成转让协议,也是出于高校科技成果转让指标的压力。但在转让环节,如何给品种权定价,却缺乏可供参考的行情与价格机制。

“黄花水仙2号”的选育最早始于1984年。当年,福建农林大学漳州分部开始采收黄花水仙的种子播种繁殖,而后历经优良单株选育、染色计数、核型分析、同工酶分析、PAPD分析和基因组原位杂交等研究分析,以及多年栽培试验,最终选育成功。

“10万元,确实难以体现育种者的付出与成果。”多年来,钜宝同样向市场转让了多个蝴蝶兰新品种,在胡华珍看来,转让价与研发投入不匹配的另一面是,市场充满不确定性,“市场与消费喜好通常是捉摸不透的。对于受让方而言,越高的价格便意味着越大的市场风险”。

因此,在品种买断之外,业内开始尝试更多元的市场运作模式。今年9月,欧中(福建)植物技术有限公司培育的百合新品种——白色加农与朝霞,获得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授权。企业负责人谢松林构想了两种商业模式:“一方面,我们自己扩繁育种,向市场出售成品切花;另一方面,我们计划在本地扶持一到两家合作社,既可以以订单农业的模式回收成品,也可以依据种植数量向种植户收取授权费。” 实际上,品种权人提供品种亲本,对方根据种植规模支付授权费,或根据销售规模按一定比例返还销售所得,已经成为目前花卉品种市场的主流模式。钜宝公司的实践是,向种植者收取每株0.5元的费用。此外,品种权人以品种权入股,与企业共担分享,也在业内有所实践。品种拍卖会同样日益流行。2016年,第二届中国国际园林植物品种权交易与新品种新技术拍卖会上,广州一家企业以2900万元的价格,拿下棕榈园林四季茶花新品种10年内在全球市场的商业开发权。而那场拍卖会,最终落槌价总价达到3900万元。

对于植物新品种保护,谢松林还有更多期待。“种业发展,兹事体大,这个过程中需要解决更多技术、法律与商业问题。”他认为,政府主管部门应该有更多作为,对农林行业的整个产业链条进行梳理,让每个环节的从业者利益都能得到保护,脱离产业链的健康有序发展谈品种保护,并不切实际。

记者手记

亟须培育种业创新的土壤

福建日报记者 张辉

种业创新,兹事体大。我国幅员辽阔,生物遗传资源丰富,具有发展种业的天然优势。但不可忽视的现实是,我国种业在国际市场上依然缺乏足够的话语权,创新成果及其转化相对有限。据统计,目前国内每年约有64%的农作物种子依赖进口,国内排名前十的隆平高科、敦煌种业、登海种业、山西屯玉等种业企业,频现孟山都、先正达、杜邦先锋、利马格兰等国际种业巨头的身影。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缺乏创新能力。在许多时候,我们缺的不是创新的智力,而是培育创新的土壤。

创新的过程通常是脆弱易碎的,格外需要保护与激励,育种行业尤甚。一个优良品种从选育到被市场接受,短则数年,长则数十年,其间倾注育种者无尽的心力与投入。其创新成果,理应得到尊重与保护,并在自由而有序的市场中得到相匹配的回报。植物新品种权制度,从法律上为此确立了依据与保障。

然而,比起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广为人知的知识产权,起步更晚的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制度遭遇着甚至更尴尬的实践困境。当正当的权益难以得到主张,智慧投入无法获得应有的回报,创新积极性便大打折扣。正如业者所言,在花卉苗木业,育种逐渐成为情怀。情怀诚可贵,但始终不是产业发展最主流的动力。

在种业领域,亟须培育创新土壤。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至少包括法律体系的完善、知识产权意识的觉醒、监督与执法水平的提升、维权机制的完善、学术评价体系的重构等等。路漫漫其修远兮,然吾辈壮志满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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