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民法总则》的出台,网络空间里的个人“财产”,不再处于法律关系调整的“真空地带”,他们有了管事的理,有了主事的“人” 东南网12月22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何祖谋)10月1日实施的《民法总则》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一规定标志着数据、网络虚拟财产正式进入民法调整和保护的范围,彰显了《民法总则》的时代特征。 近日,记者就这条法律规定的现实意义,采访了有关专家,试图对其进行解读。 历史性机遇 只有将虚拟财产纳入财产权利体系,才能实现定纷止争的现实需要。 2003年,全国首例“虚拟网财”失窃案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该判决将游戏玩家在游戏中的虚拟“道具”“装备”视为无形财产的一种,并判决支持玩家对该虚拟物品的赔偿请求。这一判决引起纷争,人们不禁会问,“虚拟财产”是法定“财产”吗? 时隔两年后,2005年12月,首例QQ号被盗案却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认定为“侵犯通信自由罪”,理由是QQ号不是法定财产。同样存在于网络空间、仅仅是表现形式不同的数字信息被盗,却得出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认定,“虚拟财产”再一次成为论争的焦点。 同样的争论还在继续。2006年岁末,浙江警方查获一伙“Q币大盗”却遭遇无法界定罪名的尴尬。犯罪嫌疑人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侵入电信充值平台,雇人通过虚设号码盗打电话,疯狂充值Q币85万元,然后网上3折批发给下家,获取暴利。案情查清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罪名认定上遇到了难题,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盗窃罪,还是诈骗罪?截然不同的罪名,判决结果有天壤之别:无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200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发布了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盂某、何某康网络盗窃案,该案判决是在网络虚拟财产盗窃案中最具权威性的判决,可仍无法解决虚拟财产是不是法定财产这一难题。 同样难以裁断的还有网络游戏玩家与运营商之争、玩家与盗号者之争,又将虚拟财产归属的讼争推向司法前沿。2011年11月,沈阳市王女士的丈夫徐先生因车祸去世,王女士向腾讯公司提出要求,希望获得丈夫生前QQ邮箱的密码以取得邮箱中的信件和照片,但腾讯公司以签订的服务协议里已经明确了QQ号码的所有权属于公司,徐先生生前仅有使用权为由,拒绝了王女士的请求。2012年,两位淘宝店主猝死引发“网店继承”之争。为解决这一问题,淘宝网于2013年4月推出网店“过世过户”规定,将网店视为一种财产同意继承人进行过户。 所有难题的解决,都取决于一个基本的前提,虚拟财产可以成为法定的财产。换而言之,虚拟财产法律问题首先是民法学问题,是民法如何回应社会发展的问题。 “编纂民法典,尤其是《民法总则》的问世,给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的解决带来历史性机遇。《民法总则》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一规定标志着数据、网络虚拟财产正式进入民法调整和保护的范围,彰显了《民法总则》的时代特征。同时,也意味着立法对于二者的保护还将有进一步的发展。”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林旭霞教授如是说。 |
相关阅读:
- [ 08-04]公证离百姓有多远?可监督升学派位、保障虚拟财产
- [ 06-26]虚拟财产公证日渐走入百姓生活 引业内人士热议
- [ 06-29]法律应为虚拟财产保护撑起一片天
- [ 05-11]虚拟财产服务看似荒唐实则感人
- [ 07-07]全球首款网游责任险上市 保障网游玩家虚拟财产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