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原创新闻 > 正文

《福建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1月1日颁布实施

2017-12-30 11:15:38 陈静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房小奇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2月30日讯(本网记者 陈静)29日,福建省依法治省办召开《福建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步入以法普法的重要阶段,将普法工作由“软任务”变成“硬指标”,对我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具有深远的意义。《条例》是全国第三部法治宣传教育地方性法规,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最大的亮点就是把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作为一条主线,贯彻整个《条例》始终。”省司法厅副厅长李陵军介绍说,“比如《条例》第七条规定了普法体制;第九条规定明确了在立法、执法中开展普法的要求等等,这些都是‘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条例》中的具体体现,将有助于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进一步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良好风尚。”

我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三十多年来,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显著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但法治宣传工作依旧任重道远,《条例》强化了国家机关在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落实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塑造法治信仰的重要职责。《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