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通报一批违纪典型案例
2018-01-12 13:09:23 来源:福建纪检监察厅网站 责任编辑:蔡秀明 林雯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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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德、泉州、龙岩等地通报多起违纪典型案例。 泉州: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泉州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泉州市公安局油城分局政委李园春(副处级)违规使用公车等问题。2015年1月至2016年11月的节假日期间,李园春先后多次违规使用该局公车往返于泉州市区、惠安两地办理个人事务。此外,2013年9月至2014年11月期间,主持分局工作的李园春违规决定向该局民警和文职人员发放补贴81.46万元。2017年10月,李园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洛江区审计局局长尤泽坤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2017年春节前,尤泽坤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2张购物卡,价值共计2000元。此外,尤泽坤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8月,尤泽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晋江市西园街道烧厝社区居委会委员、妇女主任赖联华违规大操大办婚宴、周岁宴问题。2017年4月,赖联华为其子举办婚宴,宴请63桌。次日,赖联华为其孙子举办周岁宴,宴请35桌,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2017年8月,赖联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契机,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早提醒、早教育、早警示。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作风改作风情况作为年底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认真查摆“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加以整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按照省纪委“五抓五重”要求,认真学习省纪委《关于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精神,针对节日期间易发多发“节日病”问题,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在盯紧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同时,加大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整治力度;对查处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警示震慑;对纠正“四风”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严肃问责追责,以“一刻都不能松、半步都不能退”的毅力和韧劲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不断营造风清气正的浓厚氛围。(泉州市纪委) 宁德: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福建省宁德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古田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任科员郑启发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经查,2017年8月至9月,郑启发多次违规使用公车接送其本人上班。2017年12月14日,古田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宁德市第八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张明清提供超标准接待问题。经查,2014年9月至2016年12月期间,经张明清同意,宁德市第八中学以各种会议、加班的名义安排工作餐,并将费用列入办公费等会计科目支出,合计支出50104元;无公函接待15笔,合计8934元,造成公共财产挥霍浪费。2017年12月7日,蕉城区教育系统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霞浦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原经理黄维国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4年2月至2016年6月,黄维国多次召开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班子会议,违规决定向公司职工发放各类节日补贴累计11.9万元。2017年10月13日,霞浦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2018年元旦、春节将至,也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期。上述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发放津补贴或福利、提供超标准接待等违纪问题,反映出仍有少数单位和党员干部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重视不够、执行不力,甚至顶风违纪。 通报强调,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不能松、半步不能退。全市党员干部务必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抵制不良风气,把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自觉行动、日常习惯。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推动党风政风全面好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元旦春节“四风”问题不放松,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坚持“一案双查四问责”,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以严明的纪律营造风清气正、欢乐廉洁的节日氛围。(宁德市纪委) 龙岩:通报4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福建省龙岩市纪委通报4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上杭县旧县镇新坊村原党支部委员邓思玉克扣侵吞低保及涉农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4年,邓思玉利用职务便利,克扣村民低保金及涉农补助金共计1.8万余元,个人侵吞0.98万元,剩余的0.82万元违规发放给其他村民。此外,邓思玉还违规将1户不符合规定的村民列为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户,致使该户不当获得2.55万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17年11月,邓思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武平县中山镇太平村党支部书记钟勇斌、村委会主任钟卫春、报账员钟惠连套取资金用于村“两委”开支问题。2011年至2017年,太平村“两委”以挂名聘请保洁员方式,累计套取保洁员工资8.97万元,除其中5.36万元以环境卫生费交入村集体账户用于环境卫生保洁支出外,剩下3.61万元用于其他村务开支。此外,该村还虚列工程款套取资金4.47万元,用于村“两委”其他开支。2017年10月,钟勇斌、钟卫春、钟惠连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连城县莒溪镇莒市村党支部书记童文藩、村委会主任童文西违规向造福工程补助对象收取“捐款”用于村“两委”开支问题。2010年至2013年,在童文西提议下,村“两委”以“基础设施建设捐赠费”的名义向造福工程补助对象收取“捐款”,根据各年度上级补助标准,分别扣下0.1万元至0.3万元不等的“捐款”留作村财收入,从51户造福工程补助对象中截留补助资金共计34.39万元,用于村内道路维修、路灯维护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村务等开支。2017年11月,童文藩、童文西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漳平市象湖镇象湖村村委会主任洪荣辉骗取低保金问题。2015年至2016年,洪荣辉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采取拼户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拼户对象,骗取低保户陈某的低保金合计0.32万元。2017年9月,洪荣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上述4起典型案例,说明在基层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土壤仍然存在,特别是贪污挪用、违规套取、虚报冒领等问题依然突出。全市党员干部要从以上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坚持高标准,守住底线,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要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作风建设,坚持不懈纠“四风”、转作风,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下更大功夫,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保持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加强纪律约束和震慑,坚决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等领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实效取信于民。(龙岩市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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