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家!厦航宣布放开机上手机使用 19日开始实行
2018-01-18 14:47:4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1月18日讯(本网记者 郑思楠)今日,记者从厦门航空官网获悉,从明日起,乘坐厦航所有航班的旅客,均可在空中使用手机。 19日零时起,厦航旅客可在飞行全程中使用具有飞行模式的移动电话(智能手机)和规定尺寸内(长宽高三边之和不超过31cm)的便携式电脑或平板电脑、电子书、视/音频播放机和电子游戏机等小型PED设备(便携式电子设备),但需打开手机飞行模式。 不具备飞行模式的移动电话等设备,在空中仍然被禁止使用。此外,超过规定尺寸的便携式电脑、PAD等大型PED设备仅可在飞机巡航阶段使用,在飞机滑行、起飞、下降和着陆等飞行关键阶段禁止使用。 出于客舱安全考虑,在飞机滑行、起飞、下降和着陆等飞行关键阶段,移动电话、电子书等小型PED设备不允许连接耳机、充电线等配件。助听器、心脏起搏器以及其他不影响飞机导航和通讯系统的用于维持生命的电子设备和装置可全程使用。 为确保飞行安全,在特殊情况下,厦航有权禁止旅客使用PED设备,旅客应听从客舱乘务人员的指令执行。 |
相关阅读:
- [ 01-16]厦航签约采购法国赛峰集团150台发动机
- [ 01-11]民生银行和厦航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联合发行信用卡
- [ 01-10]“炸弹气旋”袭击美国 纽约刮暴风雪厦航航班顺利回国
- [ 12-26]机组人员国外打架被扣 厦航急调空乘出国补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