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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风口"的"跑腿公司" 能否"御风而行"?

2018-03-01 18:33:55 邓文圣 乔木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瑶 林瑶   我来说两句

“跑腿公司”前几年一度在福州兴起,不过,由于运营管理及成本控制等问题,这些公司很快销声匿迹。随着互联网外卖平台的兴起,很多平台重新发掘“跑腿服务”的价值,在福州重新推出这一服务。借着移动互联网的东风,换上“新马甲”的跑腿公司能否“御风而行”呢?(《福州晚报》 3月1日)

“跑腿公司”不能被纠纷撞折了腰

今天的“跑腿业务”并不是一个鲜新产业,它只是借着移动互联网的东风,换上了“新马甲”而已。过去,相关公司曾看准了发展趋势,在市场试过水;只不过由于当时条件不成熟、进入市场太早,才由“先驱”变成了“先烈”。笔者以为,“跑腿公司”要跑稳跑好,避免被各类纠纷撞折了腰,需要强化管理机制,让一切在法律框架内运行。

首先,要严守服务人员质量关。眼下,“招兼职”是各配送公司降低成本的常见手段之一。只要打开相关企业App,输入手机号码、个人信息及照片等,一般人就能完成注册并进行接单,不免存在安全隐患。因为从法律意义上说,在公司注册的人就是公司员工,代表着公司的行为。如果“跑腿公司”不对人员信息、背景的真实性进行考核把关,一旦有人用虚假信息注册后发生事故,公司也脱不了干系。

其次,要形成公平的运行责任制。“跑腿”虽然是代办,可一经接单,公司就要承担起不丢货、不损货、及时送达等责任。所以,“跑腿公司”也要像一般的快递公司那样,在对客户预先告知、物品损失补偿各方面,以及明确“跑腿员”责任方面,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成熟的制度体系,用制度规约各方的行为,避免纠纷发生。

再次,要明确合理的用人责任。《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因此,“跑腿公司”用人不能太过随意;为预防出现配送员的人身意外难以界定等纠纷,有必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还有必要通过为员工个人或行为投保等手段,减小公司的责任风险。[详细]

"跑腿公司"重出江湖 未必能跑出"新意"

“跑腿公司”从兴起到衰落并逐步淡出人们视野,销声匿迹于市场经济的汪洋大海。如今,借着互联网外卖平台的兴起,换上“新马甲”的“跑腿公司”卷土而来、闯入人们的生活,目的无非是想东山再起,像久盛不衰的外卖与快递那样,狠狠地“捞”上一笔。尽管其借助互联网平台的日益发达显得来势汹汹,有关机构与人士的市场前景预测也很诱人,但在笔者看来,“跑腿业务”未必能跑出应有的“新意”。

其一,业务量有限,短时间内较难形成规模。尽管从“跑腿公司”的最初衰落至今已经过去了十来年,人们的思维观念与“腿脚行为”日渐“懒散”,并已经成功催生了网购、外卖等各种形式的懒人经济。但“跑腿公司”开展业务的“应急”本质并没有发生任何改变。这似乎意味着,如今的“跑腿公司”面临的市场形势,极有可能与十来年前没有实质性的大差别,且短时间内很难真正形成规模。若无像外卖或者快递那样庞大业务量的强力支撑,同样需要靠“量”来生存的“跑腿经济”很难维系长久。

其二,“跑腿人员”不论是栖身于外卖平台还是快递公司,“兼职”做这项业务都难大幅度增加收入。众所周知,外卖以及快递小哥之所以挣钱,靠的都是“以量取胜”的绩效方式。员工少则一次送十几份外卖,多则一车送几十甚至上百件快递商品,且大多集中在同一个或顺路地区,不必把时间浪费在取件与送达的路上。如果在外卖或者快递送货期间,接到一两份挣钱不多却又极其耗费时间的“跑腿”活,他们恐面临得不偿失的尴尬境地。而且,“跑腿”与送外卖或者快递之间在时间上是否存在冲突,现实中也很难把握。

其三,即便“跑腿人员”像网约车司机一样来自单独招聘,也未必能获得令他们满意的实际收入。假设平均一次“跑腿业务”需要耗费一个小时,且平均收费25元。一天按12小时且业务不断来计算,除去被公司收取的费用及路上产生的车票、燃油等费用之后,从业者实际收入还能剩下多少?[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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