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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遇到家暴如何维权 警官、律师来支招

2018-03-08 12:12:58 林先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林晨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3月8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 通讯员 龚桂雄)今年3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两周年,恰逢三八妇女节前夕,在家庭中女性遇到家暴后,是忍气吞声、还是选择维权?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12年到2017年11月,全省法院共受理家事案件244747件,审结240555件。如何更好维护自己的权益,日前,记者走访基层警官、律师,来听听他们的建议和说法。

基层警官:遇到家暴 第一时间报警 绝不姑息

记者从仓山区建新镇派出所获悉,该所民警在日常接警中,因家庭暴力而出警的屡见不鲜,施暴者多为男性,起因多为夫妻外遇、赌博、酗酒而对女方实施暴力。

最近,民警黄志华就调解这么一起关于家庭纠纷的案件。在建新镇老光村,一对夫妻陈某和吴某,已结婚二十几年了,育有一子。“一天妻子吴某报警称,经常被丈夫殴打,丈夫经常酗酒、还有外遇,酒醉回到家后就开始打人。”黄志华如是说道,吴某称是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选择报警。

黄志华说,这种情况下,我们首先进行调解,劝和不劝离,都会耐心进行劝导。“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调解过程中打起感情牌,尽量照顾受害方情绪。在上述案件中,让他们回忆结婚20多年来共同经历的风风雨雨,珍惜家庭生活,同时对其进行普法教育。”

黄志华提示,如果对方真的有危害到人身安全的行为,建议要及时报警,绝不姑息,避免家暴升级。如根据家暴情节的轻重程度,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不同的措施。家暴情节较轻的,可以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公安机关将告诫书送交当事双方,并及时通知居(村)民委员会等相关部门;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民警也提醒受害人,因家暴起诉离婚需要提供证据,要有意识收集、保留证据。

律师:当心离婚被“负债” 注意收集、固定证据

“女性遇到家庭暴力时,要第一时间选择报警,伤情严重要及时就医,做笔录、验伤,向社区、妇联求助,还可以到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7日,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建纬(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卓文彬对记者如是说道。

妇女在遇到家庭暴力时,在维权过程中,取证比较难。卓文彬说:“因为它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除了家庭暴力,一般而言,由于家庭经济收入大部分在男方,女性在婚姻中处于较为弱势地位,在家庭纠纷中,女性离婚被负债也是经常会遇到。”

据介绍,“离婚被负债”指离婚后,原夫妻中的一方莫名其妙被前配偶的债权人以“共同债务”为由起诉,背上数万、数十万甚至数百万元债务。被告人对这些债务毫不知情,却仍要在离婚后承担偿还的义务。

卓文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讲述了发生在他身边的家暴案例。“他们表面上看是一对非常恩爱的夫妻,男方在外面也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大家朋友一起吃饭,男方都会主动给女的拉椅子,收拾衣服等,看起来非常的绅士。可没想到,在家里确是另一幅面孔,经常打女方,而且是一个不顺眼就是一记耳光。女方后来找到我说,实在过不下去了。”卓文彬说,如何取证,没有有力证据,在家庭纠纷案件中处于不利方。

“我当时给她支招,就是在家里安装一个隐蔽的摄像头,那一个月拍到她丈夫共打了她7次,有了这个证据后,丈夫事后选择了协议离婚。”卓文彬对记者说,遇到家暴,如果感情已经破裂,婚姻走向了死亡,要选择离婚,那么要注意收集和固定证据。

“对于另外一种情况,目前被负债遇到的情况也比较多,还是证据关键。”卓文彬说,最高院前不久还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当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尤其是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较大数额的债务,债权人应证明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债务的负担是否系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的,这就需要向专业的法律人士请教 。”卓文彬说,比如来往公司账户,借款用途、借款时间等,要找到证据证明这笔钱不是用于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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