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黄卉靓正在审阅卷宗 东南网3月8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事审判、家事诉讼、家事调解等受到社会各界关注。三八妇女节前夕,记者走进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听一听资深法官如何断“家事”。 “在审判实践中,我们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2012年至2017年11月,全省法院共受理家事案件244747件,审结240555件,其中,调解、撤诉方式结案1303101件。调解撤诉率达55.33%。”7日,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黄卉靓对记者如是说道。 2008年以来,省高级人民法院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作为重要司法品牌打造,举司法之力推动全省妇女儿童司法维权工作创新发展,取得良好成效。 审理离婚案件 好比医生问诊 通过诊断、救治、修复婚姻 天下之本在家,家庭和谐稳定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繁荣的基石。 “在家事审判案件中,离婚纠纷案件占据较大的比重。从数据上看,2012年至2017年11月,全省法院共受理离婚案件206447件,审结202887件。”黄卉靓对记者说道,在离婚案件审理中,家事法官积极转变审理理念,将促成当事人恢复感情、消除对立、实现和解作为纠纷解决的主要目的和价值取向,坚持在离婚案件审理中围绕“诊断、救治、修复”三大任务分阶段按程序进行。这就好比医生问诊:首先我们法官会先诊断该婚姻状况,区分危机婚姻与死亡婚姻;其次,救治婚姻危机;最后,经诊断且救治无效、确认婚姻已经死亡,再处理好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心理修复问题。在离婚纠纷案件中,法院法官会注重加强妇女财产权益和生活的保障。“在审判过程中,会加大对因照顾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妇女经济补偿力度,对因男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提高对女方的赔偿数额。”黄卉靓说道。 据介绍,福建法院在推进家事审判专业化建设,健全家事审判专业机构。目前,全省法院已有37个法院成立独立建制的家事审判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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