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评选推荐流程如下: (一)申报。学校(小学指中心校以上)、单位根据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组织教师申报。教师也可以向学校(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自荐。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应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参会人数不少于应参加人数的2/3),对申报人(含自荐)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应听取申报人公开述职后,进行无记名投票。民主测评获赞成票低于到会人数2/3的,原则上不得参评特级教师。 (二)提名。学校(单位)主管部门应在全面考核申报人选的基础上,择优确定特级教师提名人选。考核主要采取个别谈话、调查访问、民意测验等方式,认真核实申报人的参评条件,重点考核提名人选的师德表现、履职情况、育人效果、业务能力等,并形成考察材料(800字左右,应有考核人签名、单位盖章)。提名人选应在主管部门网站和所在学校(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并分别征求同级纪检、计生、综治部门意见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三)推荐。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组建特级教师推荐委员会,通过教学答辩和专业技能测试(正高级教师、正高级讲师申报人选免于答辩和测试)等,对申报人选的教育教学能力、教科研水平和师德表现等进行集中考察,按照分配名额,评选确定推荐上报人选。特级教师推荐委员会中专家和教师代表应不少于2/3,同意数超过推荐委员会组成人数2/3的人选方能推荐上报。推荐人选应在市级媒体或教育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负责考核推荐省属学校(单位)和全省技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团委系统所属青少年宫)推荐人选。 (四)评审。省教育厅组建由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为主的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师德表现、育人效果、教育教学业绩等进行综合评议,评选产生特级教师建议人选。特级教师建议人选应在省教育厅网站上至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政府批准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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