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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厦门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按病种收付费改革

2018-03-16 09:27:02 林泽贵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房小奇 房小奇   我来说两句

住院,158个病种“一口价”

东南网3月1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林泽贵)记者从厦门市医保局获悉,4月1日起,厦门市公立医疗机构将实行按病种收付费改革,首批推出158个病种。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自费患者住院后,发生纳入按病种收付费改革的病种费用,按病种收费标准进行结算。

厦门市医保局负责人介绍,按病种收费其实就是“套餐制”,同一病种在同级医疗机构、使用同一诊疗方式,收费标准一样。目前,病人住院的医疗费用只有在出院结算时才知道,即“后付制”。改革后,被确诊患158个病种中的病人,可以拿到一张告知书,提前知道本次住院所需的医疗费用。

按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即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诊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床位、药品及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

按规定,列入“除外内容”的耗材,以及患者因自愿选择单人间、双人间以及特需病房而超出普通病房标准的部分床位费可单独进行收费,除此之外,医院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改革后,厦门市所有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除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外)统一实行按病种收费政策,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例均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

按病种收费实行分档定价,拉开不同级别医院病种价差。病种收费标准内的费用及可另行收费的医保目录内医用耗材且在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费用,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因合并症、并发症或患者病情较重、体质特殊等原因,导致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明显偏离病种收费标准的病例,医院可按规定程序退出按病种收费,仍按原收费方式结算,各病种退出率严格控制在15%以内。

厦门市医保局负责人表示,实行按病种收费改革,有利于进一步引导公立医疗机构加强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减轻患者负担。对患者而言,住院确定诊断及诊疗方式后,即确定了本次住院所需的医疗费用,明明白白付费;对医院而言,药品、耗材、检查检验等由利润变为成本,能激发医院的内在控费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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