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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地铁公安晒成绩单 地铁1号线安全有序运营709天

2018-04-27 19:25:2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孙劲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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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安开展地铁反恐演练

东南网4月27日讯(本网记者 陈楠)今天上午,福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了福州地铁公安保障地铁1号线安全运行的情况。截至目前,福州地铁公安累计护送乘客6990万余人次,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41名,查获各类禁、限带物品5200余件,帮助救助乘客850余人次。

多措并举开展治安防控

目前,地铁1号线运营时间为每日6:30至23:00,21个地铁站点安保执行三班两运转的勤务模式,由地铁民警与辅警组成治安巡逻队全时段驻站执勤,并不定时开展徙步巡查,特别加强早晚高峰时段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处置各类治安问题。同时,积极发挥地铁运营、安防力量,建立警企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在每个地铁站点成立以驻站民警、车站站长为核心,站务人员、安检员、保安员、保洁员、志愿者参与的联勤联动小组,对站内设施开展联合检查。

此外,地铁公安还会同地铁运营公司在1号线全线设置视频探头1782路,每个车站分别设置高清摄像头70至85路,每节地铁车厢前后均设置2路探头,并接入“平安福州”视频监控平台,实现地铁站内人流密集的重点区域全覆盖、无盲区。民警可通过视频实时监控巡查站内治安隐患、异常情况,及时发现整改或快速处置。

动静结合开展人物安检

地铁1号线21个站点共设置有43个固定安检点,每个安检点均配置有X光安检仪、安检门、易燃易爆物品探测、液体检查、金属探测、防暴器材等安检设备,以及2名安检人员。安检点实行“逢包必检、逢液必查、逢疑必问”的工作原则,严禁隔栏递物,并根据社会治安响应等级相应提升“人物同检”比例;对发现可疑人员,民警实时开展动态检查,要求乘客提供身份信息进行核验。截至目前,累计安检乘客物品6500万余件,查获各类禁、限带物品5200件,主要为带有易燃易爆标识的喷雾或液体、打火机、防狼锥、护手、超过规定尺寸的刀具等;累计盘查乘客40万余人次,查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员141名,其中在逃人员17名。

在重大活动安保期间,地铁公安还将全面提升安保等级,并视情况为车站配备防暴犬、搜爆犬等,进一步严密地铁搜排爆安全防线。

多元联动开展应急处突

为有效应对地铁车站可能发生的恐怖袭击、爆炸、不明生化物质破坏、大客流等重大敏感突发案(事)件,地铁公安建成运行集视频监控巡查、视频分析、警务督察、无线调度于一体的地铁安保指挥中心,搭建市公安局-地铁分局-派出所-警务室-单警层级指挥联络平台。且每个车站警务室均配齐11类26件反恐防暴装备,并与属地派出所保持实时联系。一旦发生突发敏感警情,地铁安保指挥中心将在第一时间向派出所值班室、驻站民警发布指令,同步开展应急处置。同时,严格落实“三个1分钟”的处置原则,即本站警力1分钟内到场处置、邻站和巡逻力量1分钟内到站台从速乘车、派出所和分局增援力量1分钟内出发。

为保证应急处突预案在关键时刻发挥作用,地铁警方每个月至少开展1次车站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演练,截至目前已累计开展联合演练67场。在今年元宵节当天,地铁累计进站乘客28.17万人次,地铁公安立即启动“突发大客流”工作预案,高效调度,有效确保了地铁客流安全平稳。

警方提示:广大乘客应认真学习乘坐地铁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的规定,积极配合进站安检和地铁民警身份查验工作,严禁“隔栏递物”、严禁翻越护栏。站内通行时请注意地面状况,严禁在站内及车厢内奔跑、打闹,以及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等。上下车厢时应按地面指示标志通行,禁止倚靠屏蔽门,先下后上,不要推挤;如遇特殊情况,应尽快联系站台工作人员,并听从指挥。如有发现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向驻站民警报警或拨打110电话。

典型案例:

1、地铁警方抓获一名在逃人员

2017年7月23日,地铁公安分局南门兜站派出所站民警带领辅警在茶亭站开展治安巡逻时,发现一男子神色可疑,遂对其进行身份核验。询问中,该男子自称江某,且未随身携带身份证。正当民警准备使用警务通进一步核查时,该男子见状夺路而逃,冲出地铁站往八一七路逃窜。民警与辅警奋力追击,最终在千余米外的一处公寓楼内将其拦截并制服。经查,该男子涉嫌盗窃罪被福建漳平市公安局上网追逃。民警随后将该男子移送相关单位作进一步处置。

2、地铁警方及时救助一名孕妇

2017年7月14日17时许,地铁公安分局罗汉山站派出所民警在福州火车站巡逻时,发现安检口附近一孕妇面色苍白,四肢无力,有先兆性流产症状。民警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联合车站工作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及时疏导出站口围观群众。随后,120救护车到场将乘客送往医院进一步救治,事后乘客家属及乘客对地铁公安及车站工作人员及时帮助表示了感谢。

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

一、禁止携带物品目录主要包括以下十大类物品

枪支弹药类、爆炸物品类、管制器具类、易燃易爆物品类、毒害性物品类、腐蚀性物品类、放射性物品类、传染病病原体及医疗废物类、其他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等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

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

锂电池累计不得超过2个

单品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Wh(瓦特小时)

菜刀、水果刀、餐刀、剪刀、工艺刀、工具刀等;

累计不得超过3把(含),并保持包装完好

单品刀刃部分在10厘米以上的禁止携带

斧头、锤子、钢(铁)锉、锥子(尖锐物)、铁棍等金属利器、钝器

单品长25厘米以上的禁止携带

球棒、木棍等木质棍状物品

单品长50厘米—160厘米,直径6厘米以上的禁止携带

含有易燃物质的生活物品

白酒(50度以上)

累计不得超过2公斤(含)

应当保持包装完好

摩丝、发胶、染发剂、冷烫精、指甲油、光亮剂、衣领净;

单品不得超过700毫升(含)

累计不得超过1000毫升或1公斤(含)

物品带有易燃、易爆标识的禁止携带

花露水、香水、洗甲水;

单品不得超过500毫升(含)

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单品不得超过700毫升(含)

打火机

累计不得超过5支(含)

充有可燃气体或燃料油的禁止携带

安全火柴

累计不得超过20盒(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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