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28日讯 (本网记者 冯旭)福州网友林先生近日通过《直通屏山》反映,他和朋友分别住在福清市龙山街道的融东社区和东皋社区,每年收取的卫生费却不一致。“听说福州市区的居民根本不用交这个钱,”林先生表示不解:“同属福州市,为什么政策实施不一致?” 【详细留言】 带着林先生的问题,记者咨询了福清市龙山街道及其辖区的几个社区。 龙山街道融东社区的翁书记表示,当地的卫生费早年是按人头收取,不同家庭可能因人口不同有所差异。但近几年福清市调整了政策,每户每年统一收取168元。“说是‘卫生费’,其实包括108元的垃圾处理费和60元的群防群治费。”据介绍,融东社区约有1300户,除去低保户和部分长期无法联系的人口,实际收入不到20万元。依靠该项经费,社区除了进行街道及公共场所保洁,还刷新了巷道,做足了100多栋楼从地面到楼顶的卫生。因为建设文明城市精品社区,社区请了卫生员7个,月工资3000元,加上聘请临时保洁人员、清洗小广告的人员、治安巡逻人员等费用,实际开支远远超出了20万元。 东皋社区林书记、瑞云社区刘书记也向记者反馈了同样的情况。据介绍,近年来当地的居民卫生费都是按168元/户.年的标准收取,已缴纳小区物业管理费的人口可凭发票获得相应减免,个别有经济收入的社区就用集体经费承担。“实际上,居民交的那点钱根本不够,街道每年都要拨款倒贴。”福清市龙山街道党政办林先生表示。 那么,福州市居民是否免交这项费用?福州市环卫处工作人员表示否认。据介绍,按照《福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暂行办法》,福州市居民均需缴纳城市垃圾处理费,每户每月9元,有物业的小区每户每月6元,由自来水公司统一代收;上述文件只针对福州各区,福清市按自己的规定执行。 福清市的做法也历经了变革。记者了解到,自2002年国家下发《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以来,各地纷纷出台规定贯彻落实。2007年福建省发布《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补充通知》,福州市也于2003年制定了《福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暂行办法》,福清市则印发《福清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并于2013年修订。修订之前,福清市收取的居民“卫生费”包括5项内容:群防群治费60元(按户收取),垃圾处理费36元(3人以下按人数收取,3人以上统一收108元),江海堤防工程维护费 10元,复退军人优抚费7元,绿化费8元。修订之后取消了后面三项,只保留108元的垃圾处理费和60元的群防群治费,合计每户168元。 |
相关阅读:
- [ 03-27]直通屏山:办理居住证为何要收卫生费?
- [ 03-21]办理暂住证被要求收卫生费 福州晋安居委会回复
- [ 03-21]江西婺源回应游客被强收卫生费:责令退还并道歉
- [ 07-27]街道摆摊被强收卫生费是否合理?莒口镇政府回复
- [ 01-18]摆摊每月要交300元卫生费 莆田城厢龙桥居委会:为控制摊位数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