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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招生片区 福建省教育厅要求启动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2018-05-04 14:15:40 张立庆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晖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5月4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今日省教育厅就做好2018年我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下发通知,通知要求、义务教育阶段要进一步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要按不低于50%的比例,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初中校,并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要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以及省属、市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2018年秋季学期起,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普通高中班额不超过50人。原有大班额比例逐步下降。

完善保障不同群体入学政策。各地要按照《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75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闽政〔2015〕6号)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并提前开展招生入学政策专项调研,摸清底数,有学位余额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都要开放接收随迁子女。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家长自主报名结合随机派位的入学方式,随迁子女数量较多的市、县(区)要探索建立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制度,保障入学公平。要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要求,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居住证信息,相关学校要及时汇总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申请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核验,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效率。

严格执行招生优待政策。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台商子女等政策优待照顾对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等文件执行。各地要根据上述文件要求,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规范落实教育照顾优待政策,不得随意扩大照顾范围。

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督促学校及时为正式录取的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建立、转接学籍档案,实现“人籍一致”。设区市核定的中招录取名单是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接续的依据,对未经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确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发起或审核通过。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建立或接续学籍档案,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定期对所属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督促学校对空挂和问题学籍进行及时清理。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照《义务教育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送其按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私塾”“读经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未依法按时入学或中途辍学的,学校要立即启动登记和书面报告机制,并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规定要求,会同村居组织做好动员入学和失学劝返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督促改正。

保障入学机会均等。各地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在教育资源配置相对均衡的地方,继续完善单校划片入学政策;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统筹考虑过去片区划分和生源分布等情况,积极稳慎推进招生改革试点。已实行因客观条件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招生片区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启动重大事项决策程序,通过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群众意见,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给社会群众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未履行规定程序的,不得擅自变更招生片区。对于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促进教育公平。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各地在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闽委发〔2017〕20号)过程中,要注意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对于有空余学位的公办热点学校和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可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积极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搞“一刀切”,不作强制性规定。

确保免试入学。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已经我厅批准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学校,相关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名额和招生范围等制定具体办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其他学校一律不得招收“特长生”。逐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直至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各地学校举办实验班必须统一由设区市教育局报经我厅认定后执行。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完善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设区市教育局要强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编制管理,根据省级下达的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原则,统筹区域内学校布局容量和班额控制要求,分县(市、区)、分校一次性编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自主招生数须纳入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管理。已连续三年无实际招生或连续三年每年实际招生不足100人的高中学校,要适时停止安排招生计划,具体政策由各设区市根据实际确定。所有普通高中同一校区招生计划不得超过1000人、班生额不超过50人。要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2019年起各地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无特定政策依据的须统一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并严格控制比例。各设区市教育局须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管理平台,统一组织考试报名,并于报名前发布报名条件等信息;县(市、区)和学校不得在平台外自行组织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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