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将通过实施3方面16项政策措施,新增减税降费180亿元左右—— 政府“减”收入 市场“加”活力 东南网5月2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王永珍) 2018年,我省将实施16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预计全省可新增减税降费180亿元左右。23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财政厅会同省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介绍了2018年我省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的具体政策。 据悉,近年来,我省连续实施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在2016年减税降费370亿元基础上,2017年新增减税降费260亿元,2016年和2017年两轮合计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超1000亿元。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实现赶超目标的要求,我省将全面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实施3个方面16项政策措施,以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乘法’。”省财政厅副厅长黄剑青表示。 ★减税新政 让企业获得真金白银 调整增值税税率。按照三档并两档的方向简并税率,自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执行17%税率的行业降至16%,将交通运输业等执行11%税率的行业降至10%。 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自5月1日起,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今年年底前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实施部分企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一次性退还政策。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目前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在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 落实国家新出台的6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此外,自1月1日起,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将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从2.5%提高至8%;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可按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自5月1日起,对按照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5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减征物流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自5月1日起,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限额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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