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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福建法院生效判决未成年被告人1509人

2018-05-29 20:40:0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玮  

新闻发布会现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段思明(中)介绍相关情况

东南网5月29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2017年,全省法院生效判决未成年被告人1509人,未成年被告人占刑事案件被告人总数的2.61%,其中在校生犯罪120人。全省法院共对1160名未成年被告人完成社会调查,有526名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对1585名未成年罪犯适用犯罪记录封存。”这是记者今日下午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少年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少年与家事审判深度融合 案件归口并轨审理

2017年,全省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抚育、监护、探视等民事案件5096件;2017年,全省法院依法审结拐卖妇女儿童、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拐骗儿童、猥亵儿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等犯罪案件192件295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81人,始终保持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有效地震慑了犯罪。

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段思明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司法改革的推进,为更好地应对少年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我省法院提出了着力构建少年与家事审判深度融合的“大少审”工作格局的部署,实行少年刑事、民事案件与婚姻家庭、继承、亲属关系等家事纠纷案件归口并轨审理的审判新模式。

据介绍,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已有21个法院建立了独立建制的少年与家事审判庭,少年与家事审判庭的设置率达到了22.58%,少年审判特色工作机制得到不断深化和发展。

福建法院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探索财产申报、不公开审理、“三书一证”(家事纠纷劝导书、冷静期告知书、子女抚养规划书、离婚案件证明)、离婚案件分阶段审理、婚姻冷静期、征求未成年人意见、心理辅导、家庭教育引导等家事审判特殊诉讼规则,并形成标准化规范。2017年,三明两级法院共为155件离婚案件设置婚姻冷静期,共发出家事纠纷劝导书63份,子女抚养规划书32份,离婚证明127份。

2017年全省法院帮助145名未成年人复学就业

段思明说道,福建法院还延伸司法职能,构筑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未成年人维权网络,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借助各种社会资源和平台,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最大限度地为留守儿童、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等重点青少年群体提供帮扶教育。

2017年,全省法院共计帮助145名未成年人复学就业。省法院联合省关工委、福州中院、仓山区法院持续七年在福州仓山区临江街道菖蒲社区开展挂钩帮扶工作,通过节日慰问、金秋助学等活动,定期对社区闲散、困难青少年进行帮扶教育。

另外,福建法院重视开展调查研究,促进提升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业务水平。大力加强调研工作,通过疑难问题研判、重大课题研究、精品案例打造等措施,促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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