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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纪委监委近日通报一批违纪典型案例

2018-07-18 16:00:2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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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18日讯,据福建省纪委监委官网消息,芗城、古田、翔安近日发布了一批违纪典型案例通报,具体如下:

芗城:通报2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纪委监委通报2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1.区卫计局主任科员沈东辉等人不作为问题。区卫计局主任科员沈东辉、基妇股负责人杨加彬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指导和协调工作不到位,致使四个村级基层卫生所(室)项目的建设手续与资料不齐全,验收工作无法进行,资金无法拨付到各卫生所(室)。2018年6月,沈东辉、杨加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浦南镇原副镇长赖志伟等人不作为问题。赖志伟在分管浦南镇劳动保障工作期间,没有主动作为,未能按照规定督促浦南镇劳动保障所及时核对浦南镇村居养老保险人员死亡信息,造成浦南镇村居养老保险对象92人死亡后继续发放养老金。2018年6月,区纪委监委对赖志伟进行诫勉谈话,浦南镇纪委对浦南镇劳动保障所所长韩进林进行诫勉谈话。

通报要求,全区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对照职责认真履职。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查摆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聚焦“不作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该问责的问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进“两个责任”落地生根;紧盯“关键少数”,对失职渎职、失责推责行为,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有关领导责任;要聚焦重点领域,对在推进扶贫攻坚、民生领域专项治理、移风易俗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工作不力的,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漳州市芗城区纪委监委)

   芗城: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芗城服务公司经理林振美违规发放和领取高温津贴问题。2013年1月至2017年6月间,经林振美决定,芗城服务公司在不符合发放高温津贴的条件下,先后15次违规向本公司留守人员发放高温津补贴共计18500元,其个人领取3100元。2018年6月21日,林振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漳州市蔬菜公司经理、法人代表余江闽违规发放和领取高温津贴问题。2013年1月至2017年6月间,经余江闽决定,漳州市蔬菜公司在不符合发放高温津贴的条件下,先后16次违规向本公司留守人员发放高温津补贴共计20700元,其个人领取2800元。2018年6月21日,余江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区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继续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绷紧纪律之弦,时刻反躬自省,坚决不触碰底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推动责任落实,营造崇廉尚俭的氛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监督首要职责,深挖细查“四风”问题,将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为构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漳州市芗城区纪委监委)

古田:通报1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古田县纪委通报1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古田县城东街道党工委计生副书记陈文、古田县城东市场监督管理所科员廖小明乱作为问题。经查,2015年8月,古田县城东市场监督管理所对程某某涉嫌无照经营案立案调查,廖小明作为该所执法人员、该案主办人,没有及时展开调查取证,未能取得相应证据,导致该案超出办案期限。为清理积案,廖小明伪造了一份2016年5月对程某某进行询问的调查笔录,并据此制作了《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于同年6月份提请销案处理。正在办理工作交接但仍拥有审核权限的原任古田县城东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陈文明知前述调查笔录系伪造,仍予审核通过,致该案被销案处理。2018年6月12日,经古田县监察委员会委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文记过处分、廖小明记大过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带头转变作风,一级带着一级干,发挥好正向带动的“头雁效应”。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四个方面32种主要表现,以及本单位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强化对所监督单位的监管,切实加大查处力度,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以此推动作风转变,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古田县纪委)

翔安:通报1起在服务群众工作中作风漂浮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厦门市翔安区纪委监委通报1起在服务群众工作中作风漂浮问题典型案例。

翔安区马巷镇五星社区在服务群众工作中作风漂浮问题。翔安区马巷镇五星社区社保工作人员陈延艺在办理余某小孩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按照社区领导意见,故意不予办理,以达到逼迫余谋等处于舫星社区的锦绣祥安小区住户将户口迁出五星社区代管的集体户,而马巷镇派出所又未及时设立舫星社区集体户,导致余某跑了近半年也没能将小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事情办好。此事被《厦门日报》“监督在线”栏目曝光后,马巷镇党委高度重视,立即指派相关分管领导调查核实,经马巷镇社会服务中心沟通协调五星社区、马巷镇派出所后,为余某办理了相关业务,并协调设立了舫星社区集体户,从源头上解决了此类问题的发生。2018年6月,马巷镇党委政府对五星社区社保工作人员陈延艺、五星社区主任朱祥师进行诫勉,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镇服务中心社保业务负责人陈延河、五星社区书记蔡渊乞进行提醒谈话。

通报要求,全区各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树立群众意识,增强群众观念,自觉接受监督,严格履职尽责。各审批部门要对照通报的问题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着力解决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服务群众意识差、不积极履行职责等问题,整改情况将纳为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内容。各职能部门要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针对“整治为官不为”等11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查处力度,促进各项工作规范运行,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报区纪委监委。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察体制改革后的制度优势,按照“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的要求,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狠下功夫,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保持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现象和作风问题的高压态势。(厦门市翔安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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