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2018-07-25 10:21:56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责任编辑:林雯晶 赵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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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长乐区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潭头派出所原综合室主任余永锋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的问题。2016年3月,余永锋通知潭头镇厚东村村民林某同领回暂扣的违章摩托车后,收受林某同硬壳中华香烟一条;通知潭头镇文溪村村干部刘某明两位朋友领回暂扣的违章摩托车后,两次收受刘某明送的硬壳中华香烟两条。2017年4月,余永锋帮助调解潭头镇石马村村民陈某亲戚和他人的纠纷后,收受陈某硬壳中华香烟二条。此外,余永锋还违反廉洁纪律、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余永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航城派出所原所长吴正雄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购物卡的问题。2015年2月,吴正雄在担任潭头派出所所长期间,先后两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潭头镇溪新村福德陵园经营者陈某某所送的购物卡。此外,吴正雄还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吴正雄受到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 3.文岭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陈定应等人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的问题。2014年1月17日,陈定应虚假安排文岭公安派出所教导员陈家伟(兼职法制副校长)与自己合用办公室。同时,陈定应还安排文岭中学副校长刘长炳、林宜镖、工会副主席张国财等3人共用一间面积为48平方米的办公室,并多摆放两张桌椅,以逃避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陈定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长炳、林宜镖、张国财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通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引以为戒,时刻反躬自省。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挺纪在前,以严肃的执纪监督倒逼党员干部作风转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充分发挥监察体制改革后的制度优势,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作风状况的监督,用严明的纪律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福州市长乐区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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