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29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黄如飞 杜正蓝) 日前,《漳州市人民政府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正式颁布,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漳州出台的首部“管立法之法”。 “由于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比较复杂,专业性强,涉及多个环节,且我市享有地方立法权的时间较短,许多部门对该项工作尚无相关工作经验。因此,为提高漳州市立法的质量和效率,有必要出台一部‘管立法之法’。”漳州市法制办主任洪耀中介绍,《规定》分为七章,共40条,除“总则”“附则”两章外,其余五章分别对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审议、公布、备案、解释、评估、修改和废止作出了具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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