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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中招办提醒:考生自行就读普高 将无法取得高中毕业证

2018-07-30 18:54:15 张立庆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玮 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7月30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今日福州市中招办发布提醒:在普高招生时宣传可为自行到学校就读(即没经中招办投档至该普高)的学生建立普高学籍的学校,是不实招生宣传的学校,请考生和家长慎选慎读,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需考生和家长自负。

根据相关规定:参加福州市中考,但未经福州市中招办投档录取的考生及普高线下生(统招低于410分,民办高中特色班低于369分),自行到普高学校就读的,将不能建立普高学籍且不能取得高中毕业证书。

此外,经福州市中招办投档录取至五年专院校或中职学校的考生,不能建立普高学籍,即使回原籍地就读高中,也不能建立普高学籍。

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违规跨设区市招生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学生不得持福州中考成绩,违规跨区域录取或私自就读于招生规定范围外的普通高中。违规接收学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将无法调取考生学籍档案,考生将无法建立高中学籍,所有后果由考生及家长自行承担。

对于确因户籍及家庭地址迁移等原因,高中阶段拟赴异地就读的学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通过以下3种方式接续高中学籍:

1.初三上学期结束前办理转学转出手续,到异地参加中考升学。

2.初中毕业,在福州市参加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符合福州当地普通高中录取条件,被福州当地高中学校录取并到校报到注册、就读;之后按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转到外地高中的转学手续。

3.初中毕业,参加异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符合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条件,被当地高中学校录取后向原初中毕业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户口本、经录取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中考成绩、录取花名册等证明材料,在全国学籍系统中通过招生功能调取学生学籍档案。

另:如需咨询办理初、高中转学业务,请按学校隶属关系联系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福州市属学校转学业务由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办理,地址: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电话:83349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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