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精神卫生事业发展行动计划:各设区市须设一所精神卫生中心
2018-08-04 19:10:5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8月4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 实习生 杨吴津)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日前我省出台《福建省精神卫生事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根据计划安排,到2020年,全省精神卫生床位力争达到每万人口5.64张。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普遍形成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建立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家庭监护、卫计救治、民政救助、残联帮扶、公安处置的救治管理责任落实体系。村(居)委会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实现全覆盖。 行动计划要求,各设区市政府设置一所精神卫生中心,每个县(市、区)原则上设置1所精神专科医院。未设立精神专科医院的县(市、区)应在其综合性医院或中医类医院开设精神科,精神科床位不低于医院总床位数的10%。全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 在床位建设方面,到2020年,全省精神卫生床位力争达到每万人口5.64张,其中2018年底前达到每万人口4.61张,2019年底前达到每万人口5.13张;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低于3.8名,其中2018年底前不低于2.56名,2019年底前不低于3.18名。 行动计划还提出,要逐步建立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技术指导为前提、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家庭为依托的精神障碍和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模式。计划将实现全省70%以上的县(市、区)设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委托社会组织以开展康复工作,让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此外,各设区市至少开通一条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队伍。高等院校设立心理咨询与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室)并配备专职教师,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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