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史上最高金额罚单” 案外人因恶意付钱给“老赖”被罚50万 东南网8月7日讯(本网记者 林峰峰 整理) 案外人无视法院财产查控措施,恶意付钱给“老赖”怎么办?近日,厦门同安法院对这样一家公司罚款50万元。据悉,这是厦门市法院系统迄今为止在执行过程中作出的最高金额罚款。 数年前,郑先生向集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兰某履行买卖合同,付清货款185万元,并向法院提供线索,指证兰某在厦门某建设集团有笔未结工程款。集美法院查核确定后,向案外人厦门某建设集团公司送达了财产保全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年2月,案件因管辖地异议被移送至同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生效后兰某没有履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同安法院要求该建设集团公司向法院执行账户支付已由集美法院保全的工程款。但该公司却提交2次执行异议,辩称已于2017年1月向被执行人兰某支付工程款805132元,拒绝履行协助执行义务。 对此,同安法院特向集美法院函询,查明集美法院并未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也从未允许该公司向任何个人或组织支付该笔工程款。于是,同安法院向该公司送达《责令协助执行单位追款通知书》,要求其如数追回已擅自支付的款项,该公司仍拒不执行,情节恶劣。因此,法院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0万元的处罚决定,并从该公司账户划扣存款人民币805132元作为执行款。 网友评论>>> @吃货玩乐go:该狠狠地罚,坚决抵制老赖。 @飞奔的大橙子:对付脸皮厚的,就得罚点狠的!重罚体现的是对诚信的尊重。 @浩瀚ytr星河609:藐视法律权威是要付出代价的。 |
相关阅读:
- [ 08-01]福建全省法院今日出动1323名执行干警抓“老赖”
- [ 07-17]厦门法、警联动 “老赖”无处“躲猫猫”
- [ 06-19]福州鼓楼区法检召开联席会议合力打击老赖
- [ 06-19]“老赖”名单搬上大银幕 网友直呼“干得漂亮”!
- [ 05-24]福州鼓楼法院用“天眼”搜索 让“老赖”速现形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