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9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省民政厅日前出台《福建省社会组织行政执法约谈办法》,明确行政约谈范围包括:对拟成立(取得登记管理机关认可,完成登记前)社会组织的约谈,告知登记申请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完成登记后社会组织的约谈,告知成立登记后应注意的各类事项,介绍办理相关流程、社会组织培育、扶持相关政策,指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换届期间社会组织的约谈,督促社会组织按照章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指导召开换届大会,对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强调法定权利和职责,督促其依法履职;对被投诉举报及存在违规情形的社会组织的约谈,指出其存在问题,警示法律后果,及时制止纠正不正当行为,并提出整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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