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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出台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议

2018-08-17 07:38:08 郑昭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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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后

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出台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议

东南网8月1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 1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决议》,这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后,我省人大常委会依法使用重大事项决定权,在全国各省份中首个作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

决议坚持思想引领,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穿于生态环境保护全过程。决议指出,福建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孕育地,是践行这一思想的先行省份。全省各级国家机关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把我省建成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示范区。

决议注重发挥人大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着重阐述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决议强调,要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地方立法的优先领域,加强加快具有福建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工作,用最严格最严密的法律制度守护好蓝天碧水净土。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点工作领域,依法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力,坚守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责任底线,维护法律威严,让法律的刚性约束成为不可触碰的红线。

福建作为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决议还注重突出福建特色,提出要先行先试,要在业已形成的一批改革经验和制度成果基础上不断深化拓展试验区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福建模式、福建样板,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探索更多改革经验、形成更多制度成果。省和设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科学规划推进试验区建设的立法项目,积极探索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先于国家立法,及时将切实可行的改革成果和经验做法上升成为地方性法规。

省环保厅负责人表示,要把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到具体行动中,通过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让群众有实实在在的环境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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