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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以来,通过创新机制,形成政府引导、生态补偿、企业捐赠、个人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我省筹措各类增殖放流资金超过1.1亿元,放流总数量超过140亿尾(只、粒)。
每年6月6日,全省各地同时开展大规模的增殖放流活动。福建日报记者 黄雪梅 摄 年内37亿尾(只、粒)生物放流江河湖海 从省海洋与渔业厅获悉,农业农村部今年下达我省增殖放流专项资金1741万元,放流各类水生生物物种数量是297567万尾(只、粒),我省利用各类资金计划完成37亿尾(只、粒)。 为了科学指导和规范我省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我省根据渔业环境和资源的特点,制定了《福建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范》。去年,又制定福建省地方标准《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规定了增殖放流的水域、本底调查、放流物种、包装与运输、验收、投放、效果评估等要求。 根据规范要求,对于水生生物种类的选择,我省禁止使用杂交种、转基因种及外来种,确保水域生态安全。 在海水物种方面,优先选择当地特有物种,如大黄鱼、泥东风螺、长毛对虾、真鲷、黑鲷、花鲈、日本对虾、西施舌等。在淡水流域方面,优先选择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的净水鱼类如鲢、鳙等。在种质资源保护区,则优先选择保护区保护物种如细鳞鲴、大刺鳅、厚唇鱼、黑脊倒刺鲃、中华鳖等。 长毛对虾、日本对虾因其苗价低,生长快,效果好,是我省主要放流物种,放流数量占全省总放流量的90%以上。 在淡水放流物种方面,鲢鱼、鳙鱼成为首选。“鲢、鳙是滤食鱼类,生活在水的中上层,喜食浮游动植物,是净化水生态环境的能手。”翁祖桐说。 根据在水库、闽江部分流域开展的标志放流初步估计,每1公斤鲢、鳙鱼体内分别含氮量约24克、含磷量5克。近几年来,我省年均放流量约为1300万尾,以每尾鲢、鳙平均每年体重增长0.5公斤计,每年放流鲢、鳙,可直接从水体中抽取超过150吨的氮、超过30吨的磷。可见,增殖放流产生了良好的生态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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