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
2018-08-22 07:25:50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赵舒文 |
六、弘扬企业家创新发展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精神 17.支持企业家创新发展。激发企业家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把创新创业作为终身追求,增强创新自信。鼓励企业家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加快建设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创新商业模式,转化发展路径;大力推进企业文化创新,增强企业凝聚力,构建企业命运共同体。支持举办企业家科学家创新论坛,促进更多科技成果、人才、项目与企业家、金融家有效对接,助力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内外院士及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高端科技人才,在闽创办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并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给予科研项目政策倾斜或产业化奖励补助。吸收更多企业家参与科技创新政策、规划、计划、标准制定和立项评估等工作,向企业开放专利信息资源和科研基地,对企业的科技创新成果予以推广并给予经费支持。支持对民营企业家的职称评定工作,支持工商联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积极探索重大创新项目对接、落地、转化的有效形式;引导金融机构为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探索建立创业保险、担保和风险分担制度。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努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 18.引导企业家弘扬工匠精神。围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建立健全质量激励制度,强化企业家“以质取胜”的战略意识,鼓励企业家专注专长领域,加强企业质量管理,立志于“百年老店”持久经营与传承,把产品和服务做精做细,以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保证质量、效用和信誉。鼓励企业建立优秀工匠奖励制度,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需求,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引导企业家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中高端消费、创新引领、绿色低碳、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培育自主创新品牌,全力提升产品美誉度和企业影响力,走高端高质高效发展之路,打造“福建制造”品牌效应,助推我省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引导企业家爱岗敬业、精益求精、持续专注,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培育工作。 19.支持企业家追求卓越。弘扬敢闯敢试、敢为天下先、敢于承担风险的精神,支持企业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应用推广先进管理技术和方法,加强标准化管理,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科学管理体系,争创一流企业、一流管理、一流产品、一流服务和一流企业文化,提供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人特我新的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在市场竞争中勇立潮头、脱颖而出,培育发展壮大更多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和国际影响力的领军企业。 七、弘扬企业家履行责任敢于担当服务社会的精神 20.引导企业家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增强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在切实履行对员工、环境、市场、消费者等责任的同时,提升企业的软实力和竞争力,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引导和支持企业家奉献爱心,参与光彩事业、公益慈善事业、“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民生社会事业、应急救灾等,支持国防建设,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就业、关爱员工、依法纳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国有企业家要自觉做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的模范。 21.鼓励企业家干事担当。激发企业家致富思源的情怀,引导企业家认识改革开放为企业和个人施展才华提供的广阔空间、良好机遇、美好前景,先富带动后富,创造更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引导企业家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投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振兴和发展实体经济、提高我省供给体系质量、促进产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等方面作出更大贡献。激发国有企业家服务党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担当精神。国有企业家要更好肩负起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责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22.引导企业家积极投身国家重大战略和新福建建设。引导企业家充分用好我省“多区叠加”政策优势,把企业长远发展和参与国家建设、福建发展结合起来,积极投身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参与军民融合发展、东西部扶贫协作、援疆援藏工作,为经济发展拓展新空间。 八、提升对企业家的优质高效服务 23.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建立健全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核机制,在一定领域和特殊区域探索试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大力推行“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审批事项,所有涉企行政审批部门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优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流程,对审批及服务项目实行减程序、减环节、减要件、压缩时限的“三减一压缩”,办理时限压缩到法定时限的50%以内。用好“闽政通”政务服务平台,大力推行全流程网络审批,实行网上收件、网上审批、网上送达。 24.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建立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的程序性规范,政府部门研究制定各项涉企政策、规划、法规时,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积极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使出台的政策更符合实际、更具操作性。保持涉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基于公共利益确需调整的,严格调整程序,合理设立过渡期。研究经济工作议题的省委全会、省政府有关会议和各级人大、政协有关会议,可邀请优秀企业家和闽籍异地商会代表列席并听取他们的建议。有条件的各级政府可聘请企业家代表为经济顾问。 25.完善涉企政策和信息公开机制。利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线上线下载体,建立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公开制度和推送制度。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力度。强化涉企政策落实责任考核,吸收工商联、企联、行业协会商会等第三方机构参与政策后评估。 26.加大对企业的帮扶力度。建立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高效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发挥统战部门、司法机关、国资监管机构和工商联、企联、行业协会商会等作用,定期走访调研企业、开展政策宣讲、组织企业家座谈,做到帮扶企业制度化常态化。探索选派干部驻企服务制度,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充分发挥各类服务企业平台作用,为企业创新创业、转型升级提供保障。对经营困难的企业,有关部门、工商联、企联、行业协会商会等要主动及时了解困难所在、发展所需,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前提下积极予以帮助。引导企业依法依规解决问题,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兼并重组、债务重整。支持再次创业,完善再创业政策,根据企业家以往经营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在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给予更多便捷支持。加强对创业成功和失败案例研究,为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借鉴。 九、加强优秀企业家队伍建设 27.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规划引领。遵循企业家成长规律,加强部门协作,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对企业家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将企业家队伍建设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与我省重大决策部署同步谋划、同步推进,鼓励支持更多具有创新创业能力的人才脱颖而出。到“十三五”末,培养100名以上具有国际视野、善于国际化经营管理、具有一定国际市场影响力的企业家,1000名以上经营业绩突出的知名企业家,10000名以上富有创新精神、具有一定行业或区域影响力的企业家。 28.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支持企业家素质提升培训。总结推广泉州市“以企业家培养企业家”模式,组织突出优秀企业家开展先进管理经验推广活动。组织优秀企业家赴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参加各类管理提升培训。大力培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领军人物,提升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完善各类企业家互相学习交流载体,发挥工商联、企联、行业协会商会在培育优秀企业家中的积极作用,促进优势互补、共同提高。依托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重点高校和有实力的培训机构,建设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企业家培训基地。支持各级统战部、工商联在知名高校举办培训班。整合高校、研究机构、职能部门理论和政策研究力量,开展优秀企业家精神研究,重视闽商文化研究和传承。 29.突出抓好青年企业家培养。以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着眼点,大力培育优秀青年企业家队伍,依托青年闽商联合会、青年商会、青年企业家协会等各类青年企业家学习交流平台,引导青年企业家辨清形势、树立信心,创业创新、传承发展。将各类青年企业家培训班纳入各级职能部门年度计划,每年选拔一批优秀青年企业家进行重点培训。实行青年企业家培养“导师制”,深化福建青创创业导师库建设。开展八闽创业训练营、“101台湾青年创业扶持计划”等系列活动,对处于创业期的青年企业负责人进行针对性培训。 30.深入实施“海纳百川”高端人才集聚计划。把企业家纳入我省深入实施的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双百计划”、省优秀人才“百人计划”和产业人才“十百千万”工程,开展省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遴选工作,落实奖励政策。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发挥校企合作和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培育一批符合我省产业急需、具有创新精神的产业人才。加快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推动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引导企业大力培养、引进具有世界眼光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职业经理人。健全职业经理人选用机制,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以公开招聘为路径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深化各领域闽台人才交流合作。加大引进台湾青年人才等人力资源(含实习就业创业)力度,促进闽台青年融合发展。 十、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建设的领导 31.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的领导。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增强国有企业家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抓企业党建意识,建好、用好、管好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国有企业家队伍。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家拥护党的领导,在人员、经费、场所等方面对企业党建给予积极支持。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党建工作与企业现代管理体系相融合的新路径、新方式,使党的组织和政治优势切实转化为企业发展优势,实现党的建设与企业发展双赢的格局。把企业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团结动员职工群众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32.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省级成立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省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厅、财政厅、人社厅、国资委、工商联、企联等组成的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家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省经信委承担,其他省直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把企业家队伍建设情况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建立推广企业工作日制度,各级财政应统筹相关资金,积极支持企业家队伍建设。 33.发挥党员企业家先锋模范作用。党员企业家要带头参加组织生活,推动党建和企业文化深度融合,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领企业全体党员立足岗位作贡献。强化对党员企业家日常教育管理基础性工作,加强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教育党员企业家不忘初心,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理想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中,率先垂范,用实际行动彰显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重要性;要制定和细化具体政策措施,加大面向企业家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狠抓贯彻落实。省发改委要牵头会同省经信委、工商联等单位细化任务分解,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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