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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国土资源部门耕地保护工作综述:严守耕地红线 建设生态国土

2018-08-22 07:44:26 张洪湾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8月22日讯(福建日报 张洪湾)福建地处我国东南沿海丘陵地区,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全省耕地2004万亩,约占土地总面积的十分之一,是全国人均耕地最少的省份之一。山高坡陡和地块小而散的自然条件,决定了我省耕地后备资源不足。改革开放以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驶入快车道,不可避免地占用了大量耕地,耕地保护形势严峻。因此,保护耕地,坚守红线,是全省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责担当。

近些年,我省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严守耕地红线和生态红线、推进生态国土建设的总体要求,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扎实推进耕地保护各项工作。

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2000年至今,我省已连续18年守住了耕地保护红线目标。为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福建坚持“严”字当头守红线。

据介绍,我省按照国家考核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要求,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的耕地保护责任,着力构建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每年年初,省政府都与各设区市市长签订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地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年度补充耕地数量和土地整理任务等。市、县、乡三级政府也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共同推进耕地保护各项责任目标的落实。

截至目前,我省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的部署,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609.55万亩,超过国家下达我省的保护任务。划定后,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平均等别比划定前提高0.03等;水田面积较划定前提高1.87%,坡度小于15度耕地面积较划定前提高0.25%,确保了划定质量。全省城市周边基本农田达50多万亩,与河流、湖泊、山体、绿化带等生态屏障共同形成城市开发的实体边界,优化了城市空间格局。

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将与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一并纳入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作为土地审批、卫片执法、土地督查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

“近些年,全省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特别是占用耕地呈逐年减少趋势。”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强化城乡建设用地刚性约束和土地用途管制,严控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在建设项目选址时,引导建设项目在符合规划和产业布局的区域内落位。在土地利用和审批环节,积极推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鼓励和引导工业项目、城镇建设使用存量土地和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确保建设项目尽量不占或少占用耕地。

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破旧房屋变耕地,使用权仍归我们,不仅不用掏一分钱,县里还给补贴,真是好事!”在霞浦县松城街道宝清村,村民李伏松在自家菜园里对旧村复垦项目侃侃而谈。

该村村民主任温斌介绍说,霞浦县对宝清村实施造福工程和地质灾害点搬迁后,村里的50多座老旧房子成了“空心房”。为提高废旧土地的利用率,县里对这些破旧房屋进行拆除,经土方平整、土地翻耕、田埂修筑、土壤改良等措施,复垦为耕地后交付村民使用,全村可新增耕地28.1亩。同时还投资新建了总长为1885米的机耕路3条,方便群众生产。

“旧村复垦可解决农村居民点布局零散问题,促进村庄集聚、布局合理,土地复垦整理形成的标准化耕地,又可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这项工作通过城乡土地增减挂钩的政策创新,将复垦新增耕地指标有偿对抵城市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占用耕地指标,达到了城市反哺农村和统筹城乡发展的目的。

2010年以来,全省已经实施和正在实施的旧村复垦项目有3260个,整治规模16.2万亩,可新增耕地面积15万亩。同时,全省实现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对接约10万亩,通过指标有偿转让,城市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收益向农村建设转移总资金达284亿元,其中23个贫困县收益106亿元。这些转让指标收益除了用于旧村复垦费用外,其余部分返回农村用于土地整治及新农村、小城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助力贫困地区脱贫。

旧村复垦仅仅是我省探索补充耕地机制的一个缩影。多年来,我省各级各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切实把占补挂钩、占一补一和占优补优等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规定落实到位。

2014年底,《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闽委发〔2014〕24号)出台,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耕地占补平衡的主体责任,规定自2015年起,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改革原来由省厅统筹安排耕地占补平衡挂钩,变为由市、县(区)自行负责落实补充耕地,严格执行“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市、县(区)无法落实耕地占补挂钩的,可以通过异地有偿调剂实现。

为持续推进补充耕地,我省严格补充耕地任务考核,每年年初由省政府根据建设占用耕地预测量确定全省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并综合考虑各地历年建设占用耕地实际量和耕地后备资源状况在年初切块下达各地。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实行指令性管理,每年初由省国土资源厅考核各地上一年度补充耕地完成情况,允许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地区通过有偿调剂受让其他地区超额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年度补充耕地任务未完成的,在整改到位前,除省及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暂停受理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申请。

2010年以来,随着补充耕地项目成本和质量要求日益提高,全省各地普遍提高了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项目的补助标准。其中,土地整理补助标准从每亩平均2300元提高到3000元以上,耕地开发从每亩不到2000元提高到8000元以上,对整治耕地使用有机肥的,每亩增加200元补贴。

此外,我省还出台了《福建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土地整治项目的资金来源、分配使用、激励约束等,规范土地整治资金使用管理。对国土部门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按照“预拨+清算+奖励”的方式进行分配,先按上一年度竣工验收数进行清算,再根据本年度建设任务进行预拨,对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好的地区实行奖励。

“十二五”以来,全省补充耕地81万亩,连续18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全省耕地、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耕地质量建设

“果真没看错,今年的收成很好。”福清绿泽农业生态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小燕说,“这片田虽是复垦的水田,但土壤质量非常好,基础设施也很便利,有利于规模经营和管理。”

2016年,福清启动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试点项目。2016年底,该市首批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项目——高厝村的旧村复垦项目一通过专家验收,福清绿泽农业生态开发有限公司就将其流转了下来。福清绿泽农业生态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员林文说,流转手续办妥后,公司马上就种上水稻,从目前收成来看,这片复垦水田每亩水稻单季收450多公斤谷子,品相与相邻的千亩永久性基本农田没区别,市场反馈很好。

近几年,我省积极开展耕地表土剥离再利用,将征用耕地表土用于农村土地整治和旧村复垦客土,有效地提高了耕地质量。在资金支持方面,规定利用剥离优质耕作层客土,客土厚度达30厘米以上的土地开发、土地复垦类项目,按验收确认的新增耕地面积,新增水田的每亩增加补助不超过2万元,新增水浇地、旱地的每亩增加补助不超过1万元。土地整理项目(含土壤改良项目)按验收确认的客土覆土面积,每亩增加补助资金不超过0.2万元。此外,我省还积极开展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项目,出台了《旱地改水田项目工程建设标准》《旱地改水田项目立项指南》《旱地改水田项目验收指南》等。

为了加强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各地在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项目中,通过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严格项目稽查和验收规范,建立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制度,鼓励开发建设优质耕地,提高补充耕地的水田比例等,切实保证补充耕地有量有质。

“十二五”以来,我省完成了71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许多地方以土地整治为契机,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实现了规模效益。根据《福建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6—2020年)》,全省“十三五”期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851万亩以上,高标准农田建设由政府主导,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烟草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项目信息备案制度等。

创新耕地保护机制

2017年,明溪县与长乐区交易增减挂钩指标200亩,交易金额达8600万元;交易补充耕地指标200亩,交易金额达4000万元。

“像这样的补充耕地山海协作方式,是我省鼓励的。”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表示,2014年我省出台《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鼓励耕地后备资源相对充足的山区市、县(区)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异地有偿调剂补充耕地指标,并通过实施产业转移、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等多种方式,调动补充耕地地区保护耕地的积极性。据介绍,我省建立了省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补充耕地指标调剂规定应在平台上对接。指标调剂收益用于耕地保护、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据介绍,我省近年来不断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监管,建立了补充耕地远程监管制度。根据该监管制度,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使用GNSS移动设备,采集、上传项目现场营销;省、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通过省监测监管系统,根据现场影像对项目实施和验收情况进行检查、复核,加大对补充耕地项目的全程监管。

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回顾过去,展望未来,我省耕地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强调,新常态下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要让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要在严格管控同时,激励、约束多措并举,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要整合相关资金,通过市场机制、利益调节,建立耕地保护奖补机制,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要进行奖补。要推进形成层层落实目标、层层压实责任、人人节约用地、人人保护耕地的风气,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构筑坚实的资源基础。(张洪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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