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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货车占道停靠致严重车祸 法院判赔11万

2018-08-22 15:26:57 林先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房小奇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8月22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 通讯员 林辉)近日,闽清法院判决一起惊险离奇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判令占道停靠的货车车主承担50%赔偿责任,赔偿约11万元。

据了解,2018年2月11日10点许,许某驾驶摩托车由闽清县坂东镇洪安往塔庄镇溪东方向行驶,行经闽清县塔庄镇上汾村安前路口时,因该路口处占道停靠的货车遮挡视线,致使许某与道路右侧由刘某驾驶的大车发生碰撞,造成许某受伤和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该事故经认定,詹某临时停放货车在交叉路口,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应负事故同等责任,许某、刘某未在确保安全下通过路口应共负事故同等责任。2018年7月4日,许某起诉至闽清法院,要求占道停靠的货车驾驶员詹某及大车驾驶员刘某及该两辆车所承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詹某驾驶货车占道停靠在交叉路口,一定程度上遮挡住许某和刘某视线,该违法行为与许某受伤具有因果关系,而许某、刘某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过路口也负有事故责任,闽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詹某负本事故同等责任,许某与刘某共负本事故同等责任,事实清楚,合法有效。法院确定占道停靠的货车驾驶员詹某、驾驶大车的刘某、受伤的许某分别承担50%、25%、25%的责任,并应由相应保险公司在各自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闽清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占道停靠货车驾驶员詹某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许某108120.6元,由大车驾驶员刘某所在的保险公司赔偿许某89555.4元,由刘某个人赔偿许某9282.6元。

审判法官提醒:当今有车族越来越多,很多有车族随意将车辆停放路边,认为车辆停放在路边没有移动,别人开车出了事故,肯定与自己无关,不用承担任何事故责任。其实不然,如果占道停车影响其他车辆通行,发生事故后仍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例如本案中的詹某,未将货车停放在规划停车区域,遮挡其他车辆的视线并导致事故,因此要承担近11万元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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