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原支队长王嘉斌受贿案剖析
2018-08-31 08:36:19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
执迷不悟 不知收敛心存侥幸对抗组织审查 党的十八大之后,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大,管党治党宽松软的状况得到了根本改变,但王嘉斌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2013年,王嘉斌调任厦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他不仅对之前的违法犯罪行为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还利用经济犯罪侦查权变本加厉地敛财。 刑事立案是对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关键环节,刑诉法对立案的标准和要求有明确规定。但这一重要的法定办案节点在王嘉斌眼里成了“生财之道”。某拆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郑某因为一次偶然的机会,在酒桌上与王嘉斌认识。2013年10月的一天,郑某找到王嘉斌说,厦门某投资公司涉嫌抽逃注册资金,他的朋友陈某的投资款要不回来。陈某报案后经侦支队没有立案,希望王嘉斌关照一下。“他说能帮忙的地方一定会帮忙,没过几天经侦支队就受理了这个案件。”为了表示感谢,郑某先后送给王嘉斌200克金条和11万元现金。 查封扣押等侦查措施也被王嘉斌运用得“炉火纯青”。2013年,某进出口公司的老总池某找到王嘉斌,称厦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办理一起诈骗案的过程中,查封其朋友张某持有的某公司股权,希望王嘉斌帮忙协调尽快解冻。后来,池某将一个装有20万元现金的茶叶袋递给王嘉斌。后该公司股权得以解冻。此外,王嘉斌还多次在办理取保候审、从轻处罚等多方面接受请托,受贿数万元到上百万元不等。 然而“好景不长”,多个与王嘉斌关系密切的人陆续案发。2014年,厦门市公安局宣传处原副处长陈某竟案发,王嘉斌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自以为自己有着三十多年公安刑侦经历能够蒙混过关。他指示熟识的李某,代为租赁了某处商品房,将大量涉案物品转移至该出租屋存放。2015年底,某公司股东陈某被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王嘉斌已成了惊弓之鸟。他一边忙着将部分受贿款退还给行贿人,一边交代李某将存放在某处出租屋内的涉案物品转移。李某后来将出租屋内的东西部分搬到其他地方,部分物品销售套现后交给王嘉斌。2016年,为了掩盖受贿的犯罪事实,王嘉斌与行贿人黄某商议,以写“借条”的方式企图将受贿犯罪伪装成民间借贷,掩耳盗铃欺骗组织。 再狡猾的狐狸终究斗不过高明的猎人,王嘉斌违反政治纪律,转移、隐匿、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无疑是蚍蜉撼树。2016年5月4日,王嘉斌因涉嫌违纪问题被立案审查;同年7月,王嘉斌因涉嫌受贿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当记者在厦门监狱见到王嘉斌时,他已经服刑三个多月,两鬓斑白、步履蹒跚。 “经历这么多,你最大的感悟是什么?”面对记者的问话,王嘉斌摇了摇头重重地叹了口气说:“我的教训十分惨痛,这是用生命和自由换来的教训,钱弄那么多有什么用?进了监狱有钱也没地方花。现在身体不行了,也不知道自己能不能撑到刑满释放那天,只希望儿孙们平平安安……” (原载《厦门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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