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下发普通高中课程实施通知 新增1学分课时防控近视
2018-08-31 18:01:5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8月31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日前,福建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普通高中(2018级)课程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2018级高中学生使用现行国家课程教材,并积极渗透高中新课程新理念和高考综合改革新要求,优化课程模块教学开设要求,对接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并根据学生毕业、升学的差异化需要,统筹协调课程安排、学生自主选课与学业水平考试、“文理不分科”新高考模式之间关系,制定适用于2018级学生的课程校本化实施规划和教学计划,避免同一学期并行开设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过多,确保教育教学正常有序开展。体育与健康科目新增1学分课时应重点用于综合防控近视。 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选修Ⅰ、选修Ⅱ三类课程构成 《通知》详细指出了课程设置:普通高中学制三年,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含寒暑假、节假日等)11周;普通高中每周35课时,每课时45分钟。学校实施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确需调整课时时长的,要在保证科目及每周教学时间总量均不突破的前提下,充分论证、制订方案,并经设区市教育局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长短课时相结合教学;根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和国家课程教材容量,一般1个模块,教学时间36课时可获得2学分,1个专题教学时间18课时可获得1学分。模块教学时间安排一般为18课时的倍数。 《通知》明确了课程设置与学分安排: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选修Ⅰ、选修Ⅱ三类课程构成。其中选修Ⅰ课程包含选修Ⅰ(A)和选修Ⅰ(B)两个部分。必修课程由国家统一设置,含八个领域之下各个科目、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是打好共同基础、促进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所有普通高中必须全部开设、学生必须全部修习的课程。学生在必修课程的学习中必须获得116学分。 选修Ⅰ课程由国家统一设置,在共同必修的基础上,各科按照课程标准分类别、分层次设置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学校要根据自身实际尽量开设相应的选修模块,其中选修Ⅰ(A)是现阶段所有学校必须开设的模块,学生必须从中选择相应模块修习,满足毕业和升学需要。选修Ⅰ(B)是学校应努力创造条件开设的模块,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需要,满足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学生在选修Ⅰ课程中至少应获得22学分。选修Ⅱ课程由地方、学校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开发若干模块,学生按照毕业或升学修习以及个性化发展特殊需要进行选择。学生在选修Ⅱ课程中至少应获得6学分。同时,公布了普通高中课程学分分配表。 新增的1学分课时应重点用于综合防控近视 《通知》提到,普通高中开设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和综合实践活动等国家规定课程,以及地方或学校开发的课程。体育与健康由11学分调整为12学分,高中三个学年必须每周至少安排2节,并提供模块供学生自主选择;新增的1学分课时应重点用于综合防控近视,可通过健康知识教育与运动技能教育相结合形式进行。 《通知》指出,必修和选修Ⅰ课程的每个模块通常为36课时,学生学习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2学分。其中,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18课时,相当于1学分;也可灵活处理模块内容,按0.5个学分组织学习,增加课程丰富性。学生高一、高二学年在所有学习领域都应获得一定的学分,以防止过早偏科,有利于全面发展。选修Ⅰ(B)和选修Ⅱ课程应在各学期适当分散安排,原则上可从高一年级开始安排,课程考核由学校自主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完成相应课程规定课时学习并考核合格,方可获得相应学分。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为144学分,其中,必修课程116学分,选修Ⅰ课程不少于22学分,选修Ⅱ课程不少于6学分。 另外,学校要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科技创新、研学旅行、社会调查、野外考察、职业体验、党团活动、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活动,保证学生至少应完成2个研究性学习课题或项目(以开展跨学科研究为主),并按要求修满学分。 高中各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不得提前报考 根据《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和美术14门科目均设置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4门科目另设实验(实践)操作测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另外设置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范围为各科目必修学分要求的内容,等级性考试范围为必修和选修Ⅰ(A)的内容。准备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除须修满语文、数学、外语学科的必修和选修Ⅰ(A)课程学分,还应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高校招生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作为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选考科目,修满必修和选修Ⅰ(A)课程学分,还可选择其他感兴趣的学科课程模块进行修习。 《通知》指出,综合各学科特点及学制要求,高中各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相应安排在高中三个学年进行,不得提前报考。学生在完成必修学分课程的基础上,在省级确定的考试安排表中选择参加相应学科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时间。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统一安排在高三年级下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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