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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永泰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8-09-05 10:05:27  来源:永泰县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林雯晶 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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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廉洁风险方面

1.关于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够到位的问题

针对“违规使用扶贫资金”。一是关于大洋镇麟阳村原党支部书记套取粮食补贴的问题。已清退并足额发放粮食补贴款5.06万元;县纪委已对麟阳村原党支部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二是关于同安镇丹洋村、上坊村、文际村等7个行政村普遍存在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村公益事业的问题,已对文际村原党支部书记朱良钗、原会计朱必海予以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对其余6个行政村支部书记及村主任进行通报批评。

针对“资助政策执行打折扣”。一是关于新农合应资助而未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员3179人。福州市医保管理中心永泰管理部与县扶贫办、民政局共同对这类人员名单进行了确认,涉及应退款的参合个人缴费部分已全部清退。二是关于贫困户应享受而未享受残疾人两项补助50人。县残联及时进行整改,全部款项已发放到位,并印发《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对相关经办人员、乡镇、村残疾人工作联络员24人进行了谈话提醒。三是关于危房改造31户县级配套资金未到位。现已全部发放到位。

针对“滞留侵吞截留扶贫资金时有发生”。一是关于大洋镇珠洋村3名村干部私分上级下拨的生态林补偿金5.25万元。已全部整改发放到位;县纪委已对珠洋村3名村干部给予党纪立案。二是关于大洋镇青峰村、棋杆村等6个行政村普遍存在截留生态林补偿金。现已足额发放生态林补偿金71.1万元;大洋镇纪委对涉及该案的6名责任人给予党纪处分,对其余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全县生态林补偿金发放情况已列入惠民资金网公开项目,公众可查询监督。三是关于2015年县林业局滞留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103.64万元。其中2015年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93.06万元已全部发放到位;省级以上林业站监管补助经费10.58万元已下拨到各林业站。四是关于2013至2017年滞留县乡两级扶贫专项资金2014.28万元。已责令项目主管单位按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程序,将资金分期拨付到位。

2.关于财政资金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针对“预算管理不到位”。一是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将公房出租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福建省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将新成立的国有企业及时纳入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二是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严格政府采购相关管理要求,从根本上杜绝无预算采购行为发生。

针对“违规出借财政资金”。一是追回出借的资金。县城投实业集团在2016年借给美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100万元资金已经追回。县旅游事业局借给天门山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120万元资金拟定在11月2日前分期还清。县财政借给福州科环高新公司的尾款350万元,通过谈判,已达成初步还款共识。二是严格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全面清理已发生的财政暂付款项,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财政暂付款项全部限期收回;严格执行财政暂付款项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对外借款。三是建立健全对外借款回收管理机制。对符合出借条件并已出借的资金制定回收计划,明确资金回收时间表,限期予以收回。

针对“贷款资金长期闲置增加利息支出”。一是关于沙浮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资金闲置未用问题。通过加大棚改征迁力度,目前沙浮棚改一期项目贷款1亿元已全额支出。二是关于永泰县嵩阳古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农发行闽侯支行申请温泉村改造安置房项目贷款2亿元闲置未用问题。经与农发行闽侯支行谈判,拟定由嵩阳古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8月底前将全部贷款归还农发行闽侯支行。三是建立贷款监控长效机制。由县财政局负责,对超过3个月未利用的贷款启动审核程序,督促贷款单位加快利用。

针对“应收款未及时缴交”。一是关于福建五环实业20236万元土地出让金未缴交。经催缴,五环实业公司已全额缴清土地出让价款。二是关于永阳地热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未及时向香米拉酒店投资公司、冠景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和润诚置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收取2014至2017年温泉使用权费170万元。已由永阳地热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全额收缴到位。三是关于2013至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公房出租应收租金欠缴289.29万元。除葛岭镇元福鳗场因2017年被征收导致租赁合同自然终止(2017年度租金0.81万元系误统),其余款项已全部催缴到位。

针对“以购买服务形式进行工程建设”。总共涉及12个项目,截至今年6月底,通过归还贷款解除政府购买服务协议37050万元,剩余部分贷款分为三类归还:(1)财政安排归还:粮食仓储设施、葛丹公路一期工程和礼炳至渔溪公路拓宽改造、沙浮棚户区改造等3个项目,合计贷款余额37400万元;(2)待土地出让后分期归还:葛岭村田中地块土地整治、城峰镇刘歧汽修厂周边地块土地整治等2个项目,合计贷款余额19800万元;(3)由企业及股东分期回购:福建省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福州段)、污水处理厂(一期)和配套管网、城峰镇刘岐村村民住宅小区(南区水厂安置房)、大樟溪自行车道及配套设施建设、青云山水厂建设、温泉村改造安置房、第二自来水厂等7个项目,合计贷款余额44175.7万元。

3.关于新农合基金监管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

针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不规范”。县卫计局联合福州医保永泰管理部与县病案质量控制中心,已对巡视组提出的永泰县东南医院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改指导。目前该院新农合补偿资料已全部补齐并规范存档到位。今后,由县卫计局医政医管科负责牵头组成联合督查组,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

针对“住院费用管理不严”。一是对医疗费用进行线上监管。今年1月起,将新农合参合人员信息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医疗费用纳入福州市医疗行为在线监控系统管理。通过网络智能审核及现场稽核,发现东南医院存在“降低住院标准”“不合理诊疗、不合理用药、超标收费、重复收费”等违规行为,对东南医院予以扣款21060.84元。二是加强监督监控。加强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特定期间发生的医疗保障医疗费用明细及相关病情记录等进行日常审核,要求东南医院每月上报上月出院病人的《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身份核对表》,医保中心随机电话抽查回访确认住院事实及医疗费用情况;在东南医院医疗收费处加装视频监控,并入福州市医保中心监督监控系统。三是开展药品流通核查。县卫计局组织人员对东南医院开展核查,查实该院存在药品电子报表库存与实际库存量不符的问题,县卫计局对该院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该院健全药品进出、报损等相关制度,加强药品管理人员培训。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2017年12月省委巡视组对我县开展巡视工作以来,我县纪委监委收到省委巡视七组移交的各类问题线索101件。其中,检控类信访件合计100件,涉及乡科级32件。上述101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结。

巡视整改以来,已对96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乡科级21人),立案54人(乡科级6人);已给予党政纪处分26人(乡科级5人),留置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人;综合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42人(诫勉谈话3人,廉政提醒谈话20人,批评教育19人),其中乡科级15人;组织处理1人。

(一)党政纪处分情况

1.白云乡星联村原党支部书记谢世钢截留、私分种粮直补资金,给予立案审查并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同安镇文际村原党支部书记朱良钗、原报账员朱必海截留、私分种粮直补资金,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原主任檀怡晏违规报销私车油费,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县国土局原局长廖可嵩为商贸物流园变更土地等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清凉镇村尾村原党支部书记林小平私分市农科院拨款(实为虚报冒领示范基地项目款用于送礼),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大洋镇珠洋村村主任余世林、计生管理员余莲芳截留私分应当发放给群众的补助款,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大洋镇麟阳村原党支部书记蔡仕婵截留上级下拨给群众的粮食直补款五年共计53093.42元,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大洋镇下苏村原党支部书记张琦生、原党支部书记张雄、原村主任华增统、原报账员华敏锋截留生态林补偿金,分别给予张琦生、张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华增统、华敏锋党内警告处分。

9.盖洋乡乡长黄盛、副乡长郑向导违规发放津补贴,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0.县林业局副局长王星违规报销差旅费,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1.洑口乡祥銮村原党支部书记柯清育、村主任柯福池截留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村其他项目开支,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2.同安镇尾林村原党支部书记黄炳珠截留侵吞村民农业补偿金和生态林补偿款,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3.永泰县公安局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带到二楼办公室做笔录,导致嫌疑人跳楼受伤,县公安局已对二名责任民警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关于反映民警林滨酒驾问题,县公安局已对林滨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4.白云乡陈家村干部徐东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村财,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5.大洋镇珠洋村副主任余能钻截留私分应当发放给群众的补助款,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6.大洋镇青峰村村主任陈仕永、原村干部兰应谷对青峰村违规发放津补贴负有责任,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二)诫勉谈话情况

1.县政府办原副主任叶知瑞未正确履行职责,监管不严,对车牌号为闽AF7083、闽AF6793、闽ANQ197的三部公车2014年至2016年的燃油费和维修费明显偏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2.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义文对违规发放津补贴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3.城峰镇东门居委会主任黄建清在东门社区综合服务站装修项目中违反文件规定未进行公开招投标,以及对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不到位,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三)留置情况

白云乡原财政所工作人员连德钊、白云乡寨里村原党支部书记揭忠敬、白云乡星联村原党支部书记谢承忠截留私分种粮直补资金,对三人采取留置措施,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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