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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莆田市城厢区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8-09-05 10:24:59  来源:莆田市城厢区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林雯晶 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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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7年12月5日至2018年1月5日,省委巡视四组对城厢区开展了巡视,并于2018年5月22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抓实抓好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意识。主动强化政治意识,坚决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迅速召开区委常委会议,传达学习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区委主要领导多次要求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认真对照巡视反馈意见,以雷厉风行的作风和坚决果断的措施,全力以赴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向省委和全区人民交上满意答卷。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整改工作的领导。区委主要领导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把巡视整改工作抓在手上,亲力亲为抓部署、抓推动、抓督导,先后7次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议、巡视整改领导小组会议等会议,研究部署、协调推进整改工作。在区委主要领导的示范带动下,其他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都主动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扎实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落实工作,做到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形成齐抓共管的整改工作格局。

(三)坚持从严从快,全力解决问题。始终坚持巡视整改的政治导向,根据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精神,研究出台《落实省委巡视四组<关于对莆田市城厢区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与分解方案》,细化分解整改任务,并督促相关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按照即知即改、真抓真改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全力整改落实巡视反馈的各项问题,确保每个问题、每个事项都认真对待、落实到位。

(四)注重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果。坚持把整改问题和标本兼治、建章立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反思、汲取教训,剖析原因,做到举一反三、真改实改,注重从制度层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规章制度,特别是围绕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物资采购、选人用人以及扶贫资金使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55项,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减少权力寻租空间,推动治标向标本兼治迈进。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有的不到位”问题

(1)关于违规实施BT项目问题

整改情况:已对太湖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对原太湖工业园区副主任张弓移交市有关派驻纪检组处理。同时,严格执行《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杜绝违规行为。

(2)关于违规超规模采用PPP模式问题

整改情况:暂停实施原计划采用PPP模式实施但未进入采购阶段的4个项目。同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PPP项目管理的通知》,夯实PPP项目前期工作,合理评估财政支出能力,审慎控制新建PPP项目规模。

(3)关于区政府违规举债担保问题

整改情况:已安排16878万元用于偿还到期政府债券本息,积极稳妥组织偿债资金,按各项目贷款年限逐年列入财政全口径预算,确保全额偿还。将上级下达的新增债务限额用于保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棚户区改造、农村公路建设等重点建设领域,将限额外债务增量控制在棚户区改造、易地搬迁扶贫项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城厢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等,抓好债务风险管控。

2、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落实”问题

整改情况:已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述职报告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并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调整充实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配强配齐网信干部队伍,开展基层网评员集中培训,增强监管力量。成立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常态化机制的通知》,召开全区意识形态综合分析会,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同时,开展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专项巡察和专项督查,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地生根。已对区直机关党工委委员吴国晖、常太镇宣教办干部林盈青予以通报批评。

3、关于“对上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目前,莆田市新步鞋业有限公司、福建省亚明食品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已建成投产;锐马电气制造有限公司、莆田市固源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企业已动工建设;贺喜科技(福建)有限公司已完成再次委托评估,评估结果通过区长办公会议研究,适时启动签约交地工作;涉及投资强度不足的莆田台富食品有限公司、莆田市庄严苑工艺品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已动工建设,并安排专人巡查,督促12月底建成投产。同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用地批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完善项目用地批后监管制度,杜绝发生类似问题。已对太湖工业园区党委副书记柯黎明、华林经济开发区副主任蔡国贤、党工委委员柯金芳予以通报批评,对区国土分局监察副大队长李军移交市有关派驻纪检组处理,对西沙村党支部书记柯彧予以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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