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建瓯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8-09-05 10:36:12 来源:建瓯市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林雯晶 林雯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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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思想建设不够扎实 (1)关于市委对党的重要法规学习还不够重视的问题 整改情况:市委即知即改,召开市委常委会专题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的重要法规。同时举一反三,明确今后对中央和省委、市委重要法规、文件和领导重要讲话精神,必需第一时间学习传达贯彻。 (2)关于市委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市委高度重视抓好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018年上半年已举办9场,其中“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要精神的学习”“宪法学习”分别采取研讨交流和专题学习的形式。二是制定《建瓯市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意见》,明确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不少于12次,已制定《2018年建瓯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方案》。三是积极开展调研活动,2018年已下发《关于上报2018年全市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指导中心组成员深入开展调研和撰写报告。 (3)关于一些领导干部对学习教育不够认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市委书记已对市委常委3人,市政府副市长1人、正处级干部1人,以及乡镇(街道)书记2人予以谈话提醒,责令其整改到位。二是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和“四个全面”、省委“五抓五看”等应知应会知识的学习培训,并通过市纪委官方微信公众号“芝城清风”加大宣传力度。2018年以来,已开展党员干部培训5批1478人次。 2.党内组织生活不够严肃 (1)关于民主生活会开展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市委责成四套班子相关人员14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检查,并督促四套班子成员对民主生活会材料逐一审查,补充完善个人重大事项和被组织约谈或函询内容,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抓好整改落实。同时对市委常委1人予以谈话提醒并批评教育,责成其整改到位。二是市政府党组已对2016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2017年度已严格按要求规范开展,未发生类似情况。三是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已约谈卫计局党委书记,责成其立即整改,今后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四是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督促各党委(党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2)关于组织生活会制度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对涉及的9个单位党支部书记逐一约谈批评,责成其对近年来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以此为鉴,今后带头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责成市委政法委机关党支部书记陈豪作深刻检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对其予以诫勉谈话。三是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的通知》《关于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业务指导。 3.基层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1)关于一些单位党支部换届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分管副市长已对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进行提醒谈话,目前人社局机关党委所属各党支部已全部完成换届。二是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已对市人社局机关党委、医保中心党支部、社保中心党支部和市科技局党支部等党组织负责人予以提醒谈话。三是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制度的通知》,督促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 (2)关于一些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已对老干局、地质队、调查队、图书馆、文体新局等单位党支部和水利局退休党支部书记予以提醒谈话,责成其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责成市文体新局机关党支部调整由支部党员负责收缴党费;对农业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退休党支部书记林培汉予以诫勉谈话,违规返还给个人的党费4230元已追缴到位。二是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党费收缴使用专项检查,督促各基层党(工)委开展自查自纠。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担当不够 (1)关于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建瓯市关于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试行)》,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抓好落实。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通知》,责成各级党委(党组)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责任担当,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二是实施《建瓯市谈话提醒制度》,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党政班子成员及下级“一把手”开展谈话提醒,督促其廉洁从政。2018年以来,已开展谈话提醒108人次。三是强化反腐败协调小组单位间的沟通联系,对2016年9月开展专项清理行动以来发现的34名涉刑涉诉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予以开除党籍28人,党内警告2人,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行政降级、开除公职各1人。四是加强对上级主体责任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制定新一轮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方案,下发《关于重申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通知》,从体制机制上杜绝违规乱收费、乱摊派问题。同时,将违规乱收费、乱摊派问题纳入监督检查重点。五是制定《关于印发〈建瓯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进一步重申党委(党组)必须严格执行和落实有关事项征求纪委(纪检组)意见的规定要求。 (2)关于压力传导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4月,由市委常委带队,对全市18个乡镇(街道)上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发现问题31个,党纪处分3人。二是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述法工作的通知》,市直55个党委(党组)已开展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三是责成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和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责成市规建旅局、林业局、财政局、人社局等单位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责成徐墩镇党委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3)关于问责追究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市委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肃追究“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责任人员。2018年以来,已开展追责5人次,其中党纪处分3人,实名通报2批3起责任追究典型问题。二是市委对原法院院长应负的领导责任向南平市委提出建议。 (4)关于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和防控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从体制机制上加强预防,严格落实股级岗位正职任职满五年原则上应轮岗交流、任职满十年的必须轮岗交流的规定,已对246名股级干部实行了轮岗交流。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加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健全审计发现问题线索的移交制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对“一把手”问题线索管理,从严查处“一把手”违规违纪问题。2018年以来,已立案查处“一把手”违规违纪问题5个。三是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纳入民生领域“微腐败”专项治理内容,进一步加大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严查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土地,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四是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2018年以来,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4个,党政纪处分8人,实名通报1批2起典型案例。 2.落实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够 (1)关于派驻机构和乡镇(街道)纪(工)委监督执纪还比较薄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2018年以来,组织集中专题培训3场,轮训人员323人次;组织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测试3场;选派2名干部到南平市纪委挂职锻炼;抽调14名基层干部到纪委各部室跟班学习。组织市纪委、监委机关和派驻纪检组干部轮流接访,提升监督执纪能力。将18个乡镇(街道)和16个派驻纪检组分成6个片区,强化对各乡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组的业务指导,切实增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监督实效。截止目前,全市18个乡镇(街道)已有14个乡镇有立案查处自办案件,共计34件,市纪委对还没有自办案件的街道纪工委书记进行约谈。二是提高信访件核查办理质量。市纪委责成各派驻纪检组、各乡镇(街道)纪(工)委,指导督促各承办单位深入了解信访内容,认真研判问题线索,确保办信核查的质量。建立“台账管理、电话督办、实地督查、提级办理”机制,严格把握信访案件的行踪和办理时限,实行对账销号。市纪委已对办理不到位的原川石乡纪委书记林云青、纪委副书记陈吕才予以诫勉谈话。三是提高案件调查处理效率。督促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按期报送问题线索,对线索处置情况报送不及时的基层纪委,予以批评教育或提醒谈话。结合执纪审查规则,建立健全市管干部问题线索台账,2018年以来共处置问题线索189件,增长26%,所有上报线索处置情况均按时完成。市纪委建立案件查处动态跟踪管理机制,对已立案审查的案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案件审查工作。 (2)关于执纪问责存在偏软偏轻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规建旅局8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问题,严肃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东峰镇坪林村贪污低保金案发后问责偏轻问题,2017年6月对坪林村村主任章荣熙予以党内警告处分。二是坚持从严开展责任追究,坚决防止不追究或追究过于宽软情况的发生,2018年以来进行责任追究的5人中,党纪处分3人。三是进一步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实名通报2批3起责任追究典型问题,教育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刻引以为戒。 (3)关于自身建设还有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党政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其中综合派驻纪检组13个,单独派驻纪检组3个,市纪委派驻机构由市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与驻在部门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不再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二是选好配强力量,推进一体运作。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择优推荐选调一批市直单位、乡镇基层优秀公务员充实到纪委机关和派驻纪检组,逐步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力量。三是2018年6月,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的通知》,进一步重申纪律要求。同时,对各乡镇(街道)“三转”情况开展督查,对发现“三转”不到位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巡察工作还有薄弱环节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巡察力度。选派2名巡察干部到南平市巡察办、巡察组挂职锻炼,让巡察干部到一线经受锻炼;在每轮组建巡察组人员时,按需调配组工干部、宣传干部、财务审计专业人员,打造相对固定、精干的巡察干部队伍。2018年以来,已组织开展5轮常规巡察、1轮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和3轮扫黑除恶整治专项巡察,完成对11个党组织、28个单位的巡察,发现问题155个,移交线索57条,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给予诫勉谈话、通报等组织处理19人,挽回经济损失135.78万元。二是强化督查督办。市委巡察办加强对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移交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建立成果运用台账管理制度。2018年3月,市纪委监委对巡察移交的原农业局局长冯奇贞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审查,并于4月28日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起到了震慑作用。三是选好配强巡察组专职人员。2018年3月印发《关于调整、充实建瓯市委巡察人才库人员的通知》,将党性强、作风好、讲原则、敢担当的优秀干部选配到巡察岗位,经过调整,新增党建工作人才7名、财务专业人才32名,建立巡察工作人才库252名。同时,加强对巡察人才库人员的培训力度,打造过硬巡察队伍。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然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市委带头强化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坚决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按照“一竿子插到底”的工作要求,切实把中央和省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到位。2018年5月下发《关于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综合整治的通知》,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具体表现”,开展专项整治。市纪委严格按照“五抓五重”要求,2018年以来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7个,予以党纪处分3人,通报1起3人,发挥典型案例震慑作用。二是责成市规建旅局对直属单位8位干部职工违规租住公房的情况进行核实,除1户符合条件外,其它7户已清退,对时任市公房管理处主任林树枝予以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市规建旅局完善公房管理的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公房租金参照廉租房标准,房租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下发《关于开展公房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公房进行清查和摸底、核实,清理整顿。三是强化机关作风建设,扎实开展“比党性、比作风、比业绩、比贡献”活动,深化“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服务理念,提高机关办事和服务效率,并将作风建设纳入乡镇(街道)、市直单位的绩效考评内容。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机关作风建设的通知》,今年以来效能问责14人。四是结合实施2018年“打赢城市建设管理翻身仗”活动,大力推进市政道路及旧城区背街小巷等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6.7亿元。截止2018年6月底,在建主次干道5条、立面改造5处,完成中山东路白改黑及景观提升工程;改造背街小巷6条,年底可完成21条,在三年内全面完成背街小巷改造;今年新建公厕3座,改建29座,改造农贸市场5个。建瓯“违停拍”的创新做法被南平市委充分肯定并推广。五是责成市委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凡是没有实质内容、可以合并的会议,必须精简合并。2018年上半年,与去年同期对比,市委文件精简16%、会议精简22%。下发《关于加强责任状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坚决遏制各种责任状“满天飞”、向下推卸责任的现象。 2.违规发放津补贴 整改情况:一是市委以最坚决的态度,全力做好违规津补贴整改清退工作,巡视期间已召开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清退工作,下发《关于开展违规发放奖金补贴清退工作的通知》。截至6月30日,已清退1033.6万元。其中,3月10日前完成清退855.2万元。二是市委书记对15名处级干部予以谈话提醒并批评教育;分管市领导对7个市直单位和乡镇主要领导予以批评教育。三是对吉阳镇等4个单位用餐补助情况进行核实整改。分管市领导已对吉阳镇等4个单位主要领导予以批评教育。四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下发《关于重申严肃规范津贴补贴纪律的通知》,进一步强化“1 X”津补贴专项督查,确保令行禁止。 3.公务接待不规范 整改情况:市委即知即改,巡视期间立即组织对无公函接待和陪餐人数超标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2018年2月,接待陪餐人数超标部分的费用6.588万元已全部清退到位。责成市法院就审批单不规范问题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认真规范填写接待审批单。同时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瓯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随后下发《关于开展违规吃请和公款吃喝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加强对超标准吃喝、无公函吃喝等问题的整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4.违规公款旅游 整改情况:一是市委即知即改,巡视期间对徐墩镇北津村党支部书记叶芳、村纪检委员管荣华予以党纪立案处理,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北津村村干部5人予以通报批评,违纪款项已全部收缴到位。同时,对徐墩镇挂点该村领导、工作组长及财务人员进行廉政提醒。二是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通知》,重申“七严禁、七不准”,督促全市党员干部引以为诫。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1.结构性超职数配备干部 整改情况:一是市委高度重视整改消化结构性超配干部,换届以来已消化相关单位超配的7名干部,并严格职数管理,对一时没有完成超配干部消化的市发改局等单位,进行单列管理,在超配干部消化之前,实行科级干部只出不进、多出少进。二是对市卫计局、人社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机构改革单位,领导班子已配备到位,并按新的“三定方案”设置内设职能部门。三是市委将结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要求,统筹考虑人事调整问题,同步完成超配干部的消化。 2.干部选拔任用不够科学 整改情况:一是市委对任职时间较长未交流的干部,结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工作的要求,已制定调整交流方案,逐步到位。其中,2018年7月已交流2人。对市法院内设机构缺配正职的问题,责成法院党组按照省高院《关于开展内设机构改革情况调查摸底的通知》,抓紧启动内设机构改革。二是制定公务员招考计划,2018年已招考公务员59名,其中乡镇23名;实施基层党群工作者选拔三年计划,2018年已选拔60名。三是制定《关于强化一线考察干部工作的办法(试行)》,并责成市委组织部强化干部考察队伍建设,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考察材料撰写要求,调整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考实、选准、用好干部。四是下发《关于完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工作初步方案》,强化干部人事档案管理。 3.干部监督和管理工作不够规范 (1)关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存在漏报或不规范情况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宣传培训,举办处级干部学习贯彻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两项法规”专题培训会并做填报专题辅导。二是严肃问责处理,针对2014—2016年抽查发现有11人次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市委书记已逐一约谈并严肃批评教育;对少报房产面积、基金、投资型保险的市政府原调研员郑有生予以诫勉谈话。对巡视期间抽查发现的市政府副市长1人少报投资型保险1.53万元的问题,由市委书记予以谈话提醒并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其在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检讨。 (2)关于“7 3”专项整治不够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责令市农业局对在编不在岗人员7人涉及发放工资及津贴106万元予以清退并已上缴财政,已返岗3人,辞退2人,重新定岗2人。原农业局局长冯奇贞已被市纪委监委立案,开除党籍和公职,并移送司法;对现任局长及财务负责人予以提醒谈话。对吉阳镇相关领导予以提醒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违规发放的工资12.48万元已上缴财政,停薪留职人员已返岗。二是建立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把预防、治理“吃空饷”问题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范畴,列入“1 X”专项督查内容,实现常态化管理。三是下发《关于对全市在职及退(离)休干部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任职)及取酬情况进行摸排的通知》,开展全面摸排。市总工会1名副主席、市人大1名原调研员已辞去协会职务,领取的报酬及各类补贴1.69万元和0.84万元已清退到位。2018年6月,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在职及退(离)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任职)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责成市民政局及各社团主管部门开展全面清理规范,严肃有关纪律要求。 (六)廉洁风险方面 1.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管不到位 (1)关于对预售资金的监管形同虚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监管,成立以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的问题楼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个问题楼盘一个市领导牵头负责,强力推进问题楼盘处置,维护社会稳定。二是制定《建瓯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并全面开展问题排查,实行“一盘一策”,对“中环广场”等问题楼盘的资金实行专项监管,建立了市规建旅局、街道办事处、预售购房业主等多方代表共同监管机制,确保建设资金专项用于工程建设。近一年来,共开通9家监管银行、9家开发企业、14个开发项目、51幢楼办理监管业务。三是公安机关依法逮捕中环广场开发商2人,市纪委对市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中心市场科科长叶建军予以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 (2)关于未严格追(收)缴应收款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市政府常务会已批准解除“绿洲江景”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是市政府已收回“放生池”项目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并切实做好维稳工作。市纪委成立调查组开展责任倒查,对涉及处级干部线索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南平市纪委。 (3)关于对建设工程疏于监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在建工程联合巡查机制,对全市所有建筑工地的检查管理建立台帐,发现未批先建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健全规范所有项目的行政许可内容、质量安全五方主体等在施工现场公示制度。二是加强管控,明确对无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不得提供商砼。三是责成市规建旅局完善包括建设工程监管在内的各项行政权力、责任的法律依据、运行流程、具体办理事项、责任股室以及追责情形,并组织加强业务学习,确保依法行政。四是市纪委成立调查组,对“绿洲江景” “水西首府”项目问题开展调查,对住建局时任工程规划股股长谢健兴予以诫勉谈话。 (4)关于对捆绑项目地块抵押贷款资金监管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土地调控的通知》及《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确保今后土地净地出让,杜绝政府基建项目与土地进行捆绑出让。今后注重引进有实力、规范运作的大型房企参与我市房地产开发。二是要求各银行严控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督促各银行对房开信贷实行专户封闭式管理,贷款资金需经省行放贷中心审核后方可支用,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资金不被挪用。三是针对“放生池”存在的问题,成立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并综合施策、加快重组,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已督促万峰投资公司委托福建天和律师事务师公开完成债权债务登记,并制定债务分类处置方案和项目开发重组计划。 2.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不规范 (1)关于直接委托承包单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举一反三,对近年来实施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进行排查梳理,对类似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今后一律进入建瓯市公共资源服务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坚决杜绝和防范规避招标的行为。二是市分管领导对两个项目业主单位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并责成市发改局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分别对项目业主建瓯市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徐墩建设分公司、建瓯市金瓯路桥开发有限公司予以处罚。责成项目业主单位认真学习《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深刻吸取教训。三是南平市纪委对该项目进行核查,市纪委对徐墩镇人大主席黄益清、原司法所所长、招投标中心主任王明霞予以诫勉谈话。 (2)关于未依法公开招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专项清理。经查,水南段江滨路建设工程为土地出让捆绑项目,由开发商邀请招标确定承建企业。已责成市发改局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对项目业主市规建旅局、建瓯市新区开发公司城南分公司予以处罚,对城南片区水南段江滨道路及沿江景观工程建设项目予以终止后续未设计内容。市发改局已牵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排查,依法对违规的3个项目业主予以处罚。二是市分管领导对水南段江滨路、博物馆项目负责人予以谈话提醒。责成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 (3)关于以合作开发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市委、市政府依法依规对违规的《建瓯上峰景城与市工商局至高铁西站连接线改扩建项目合作合同书》予以终止,解除该合作合同。二是规范项目招标。严格落实《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已对《建瓯市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工程招标及变更管理的意见(试行)》进行修订完善,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招投标、投资评审管理等工作。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南平市纪委对该项目进行核查,市纪委对徐墩镇人大主席黄益清、原司法所所长、招投标中心主任王明霞予以诫勉谈话。市委责成市发改局对项目业主建瓯市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徐墩建设分公司予以10万元处罚,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剖析问题根源,深刻吸取经验教训。 (4)关于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去年“百日攻坚战”期间,我市将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10个子项目打包委托省招标集团进行公开招投标,但招标时仍有子项目尚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问题,市政府立即与省招标集团进行协调。截止目前已完成所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省招标集团已整改到位。市委、市政府今后将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 3.落实财税管理和经费管理制度规定不够到位 (1)关于违规税收返还奖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即开展核查,经查,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宇集团均为我市拟上市企业,华宇集团为我市竹木加工产业的龙头企业,为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实现上市目标,带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依据这2家企业的税收贡献新增部分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予以奖励。二是市委、市政府即知即改,立即对全市扶持企业奖励政策进行梳理,凡是涉及企业税收返还奖励的政策一律停止执行。三是责成市经信局牵头以省政府和南平市政府的惠企政策为依据,重新修订企业奖励扶持政策。 (2)关于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即开展核查,经查,2013年我市实行的是毛地出让工业用地,芝星炭业补助款中有1070.84万元为市财政拨付给企业用地“三通一平”费用,另500万元是为了扶持芝星炭业新项目以达到上市要求,从工业发展基金中奖励给企业。城东工业园区16家企业为汽车销售服务4S店,均在2012年5月以前签约入园。企业入园后,因受农转报批、征迁退地、土地指标等影响未及时挂牌供地。之后由于土地政策变化,有关上缴费用增加,土地挂牌价和已签入园合同存在较大差距。因此,经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城东工业园区给予相关企业“三通一平”建设补偿。2015年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明确“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国家土地督察例行督察意见书(沪〔2015〕3号)明确“对批准返还土地出让收入的,按照国发〔2015〕2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二是市政府已责成建瓯市城东工业开发公司,对企业入园相关政策进行清理,从根本上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3)关于市委办、市法院存在财务报销单据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市委办、市法院已停止自制领款单和收款收据入账报销,已对不符合报销规定的款项补开了正式发票。二是严肃责任追究,市委书记已对市委办、市法院主要领导予以谈话提醒,对经办人员、财务人员6人予以批评教育,杜绝类似现象发生。三是责成财政、审计、纪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预算单位报帐的监督管理。 (4)关于对行业协会使用财政资金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责成市民政局督促北苑贡茶协会整改,对接待费20.82万元中违规报销的2.48万元已清退到位。经核查,报销的旅行社开具发票15690元为当事人带队考察,返回后突发疾病去世,因此延迟报销考察费用,已督促协会对不规范报销凭证予以整改,并将财务人员调离岗位。2018年起,已取消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拨款。二是制定《建瓯市社团组织财务收支管理暂行办法》,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业协会资金使用监管的通知》,并由市审计局定期对全市行业协会开展专项审计。 (5)关于购置统一着装未按规定收取自费部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开展自查自纠,16个单位采购统一服装金额共计189.58万元,其中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费用56.87万元,目前已收取47.84万元,其余9.03万元属于各单位采买统一徽章或临聘人员离职等未收取的费用。二是下发《关于严格落实统一着装自费规定的通知》,今后凡购买统一着装的,严格按照30%的比例收取自费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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