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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平市延平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8-09-05 10:34:54  来源:南平市延平区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林雯晶 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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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思想建设还不够到位

(1)关于区委对党的重要法规学习还不够重视问题。一是巡视反馈以来,区委常委会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先后组织学习了《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等6个重要法规,并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自觉践行。二是下发《2018年度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方案》,强调把党内重要法规制度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论述等作为当前和今后区委常委会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2)关于区委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区委常委会研究修订了《2018年度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方案》,安排部署了16个专题的重点学习内容。二是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意见》,规范和明确中心组学习内容、次数和形式。巡视反馈以来,已学习研讨“乡村振兴战略”“《宪法》《监察法》”等6个专题,每个专题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作主题发言,其他成员作交流讨论。三是注重调查研究,在全区开展“加快发展绿色产业,实现赶超奋斗目标”大调研活动,区委领导班子成员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等主题确定调研课题12个,并带头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四是进一步规范做好学习记录、签到等工作,完善学习档案管理。

(3)关于个别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教育不够严格的问题。深入开展“大学习”活动,组织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运用“党员e家”“美丽延平”“延平湖畔党旗红”等微信公众号学习教育平台,发挥区委党校作用,抓好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培训。举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学习班3期,培训700余人次;基层党(工)委共举办培训班40期,培训基层党务工作者、党员干部3400多人次。针对区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建华学习不够认真的问题,由区委副书记叶文平对其进行提醒谈话;针对区统计局学习教育计划存在抄袭的问题,由区直机关党工委常务副书记杨义福对原统计局机关党支部组织委员张书清进行提醒谈话。

2.党内组织生活不够严肃

(1)关于落实民主生活会新要求不够认真的问题。一是下发《关于重申开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有关事项的通知》,督促各基层党(工)委(党组)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党组已重新召开2016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二是将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党建工作督查和党建责任制考评,推动整改落实。区执法局党组对2015年“三严三实”民主生活会上查摆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其中理论学习、联系服务群众、勇于担当等方面问题已完成整改;落实“两违”综合整治问题,结合区委“两违”专项整治推进整改。三是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班子和个人对照检查材料的审核把关、抽查检查,防止照搬照抄问题。四是针对区执法局班子2015年“三严三实”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至今未整改的问题,由区委组织部长朱胜勇对区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春华进行提醒谈话;针对区林业局副局长叶月兴2016年的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大部分内容与2015年雷同的问题,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张道强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2)关于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流于形式的问题。一是下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结合党建体检,督促基层党组织严格开好组织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责成各基层党(工)委对2016年以来所属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整改。三是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在开好民主生活会的同时,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区委政法委党支部、区法院第十三党支部、区检察院机关第一、二、三党支部、区委统战部党支部及区住建局第一、二党支部已按要求重新召开组织生活会。针对支部组织生活会流于形式的问题,对涉及的区政协机关、人大机关、检察院、区委统战部、住建局等单位5人进行提醒谈话。

3.基层组织建设不够规范

(1)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够扎实的问题。一是对大乘乳牛场党支部开展整顿,规范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制度,推动党组织活动正常化。针对农业系统党委下属大乘乳牛场党支部组织建设不够扎实,以及造福工程安置点基础设施扶贫资金滞留在乡镇或村账上等问题,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对区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陈钰林进行提醒谈话。二是结合村级组织换届,采取区领导挂点联系、区直部门挂钩帮扶、乡镇派驻工作组、选派驻村任职干部等措施,抓好软弱涣散村整顿工作。三是制定下发《2017年度基层党建有关问题整改方案》《2018年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开展机关“党建体检”,推进党支部达标创星、农村党员积分评星、在职党员进社区、党支部主题党日等活动,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

(2)关于有的基层党支部换届不够及时的问题。一是区交通局机关第二党支部、区检察院机关第四党支部已完成换届,建盛包装彩印有限公司党支部通过组建企业联合党支部进行整改。由区委副书记叶文平对区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志华、原水东街道党工委书记张跃进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全面排查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各基层党(工)委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提前下发提醒通知,督促指导按期换届。

(3)关于发展党员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一是针对2014年至2017年每年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报告内容重复较多问题,由区委组织部长朱胜勇对区委组织员办负责人张斌进行提醒谈话。组织开展工作自查,总结分析2017年度全区发展党员工作做法成效、存在问题,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二是针对赤门乡赤门村发展党员不够规范的问题,赤门乡党委对赤门村违规发展的3名预备党员不予承认,对未按规定程序转正的1名预备党员重新办理转正手续。给予该村两任党支部书记陈礼安、陈遵南党内警告处分,由区委组织部长朱胜勇对原赤门乡党委书记苏绍丁进行提醒谈话,由赤门乡党委书记陈健对原党委组织委员谢宏光进行提醒谈话。三是采取以会代训、跟班学习等方式,加大对基层党务工作者发展党员业务培训。四是从严把关,增设发展党员初审环节,由区委组织员办对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规范程序、提高质量。五是下发《关于对全区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对各基层党(工)委2017年以来发展党员情况进行检查。

(4)关于党费收缴不够严格的问题。下发《关于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的工作提醒》,规范党费收缴工作,采取“回头看”等方式,督促各基层党(工)委对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整改,督促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洋后镇党委已将718.4元漏缴党费上缴区委组织部党费专户,区民政局、区商务局机关党支部已按规定要求党员自觉按时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针对党费收缴不够严格的问题,对涉及的洋后镇2人、区民政局1人、区商务局1人进行提醒谈话。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落实主体责任还不够有力

(1)关于责任意识存在淡化倾向的问题。一是进一步明晰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2018年6月27日,区委印发了《〈关于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试行)〉和〈关于纪委(纪检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强化责任落实。二是全面落实述责述廉制度,2018年1月,区委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度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述法工作的通知》,全区15个乡镇、6个街道和25个区直单位党(工)委(党组)开展了述责述廉述法。三是强化基层党委主体责任,由区委常委带队,每年对基层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问题整改“回头看”。

(2)关于压力传导存在层层弱化的问题。一是层层压实责任,定期开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检查,形成“问题清单”和“问责建议”。督促基层党委(党组)对基层党支部开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将基层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纳入党委巡察、述责述廉内容,推动主体责任落实。二是制定下发《关于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对民生资金、“三资”管理等五个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民生资金、村级组织资金等管理使用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堵住村级组织资金管理使用上的漏洞。三是加大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方面失职失责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问责力度,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2018年1至6月,问责7件7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4人,诫勉谈话3人。

(3)关于廉政风险防控还不够严密的问题。一是开展农村集体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环境保护、林业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责成农业、住建、水利、卫计等职能部门修订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健全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二是梳理权责清单,全区梳理出34家区直单位4225项、乡镇544项、有村街道134项、无村街道126项权责清单,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开展“一案一整改”工作,督促区卫计局、水利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出台有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四是制定下发《延平区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强化扶贫职能部门履行脱贫攻坚责任。针对区民政局在落实五保户供养金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检查流于形式、浮在面上的问题,由区纪委副书记林孟贵对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谢丰灼进行诫勉谈话,由区纪委派驻区司法局纪检组组长吴琼对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负责人米仲贵进行诫勉谈话。

(4)关于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突出的问题。结合开展涉黑腐败问题、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民生领域突出问题等专项治理,严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形成震慑效应,有效遏制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2018年1至6月,共立案查处20件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其中扶贫领域7件、涉恶腐败问题1件。同时,注重源头防范,开展换届后村两委干部培训,强化村干部廉洁教育,进一步落实 “六要”群众工作法、村财“一月一公开”、“三资”监管等制度,督促村干部依法依规履职。

2.落实监督责任还不够到位

(1)关于落实“三转”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督促各级纪委落实“三转”要求,目前全区所有乡镇(街道)纪(工)委均已配2名以上纪检监察专干,做到专职专用。二是要求区检察院第二批转隶人员8月底前到位,区纪委已完成拟调入7名干部的考核工作,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送区委组织部。

(2)关于落实监督执纪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定期召开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专题会议,完善公检法机关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及时立案查处22名公检法机关移交涉诉涉刑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二是针对峡阳镇原计生副镇长叶寿稿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跟踪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叶寿稿不该发放的2015、2016年度有关工资奖金7943元已清退到位,由区纪委副书记林孟贵对区纪委审理室主任陈琛和原区人社局奖惩股负责人马韵晓进行提醒谈话。三是加大督促指导力度,要求基层纪委履职到位,2018年1至6月,全区70%以上的乡镇(街道)有自办案件。

(3)关于问责追究不够严格的问题。一是加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2018年1至6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69件,其中贪污贿赂6件,大案2件,科级干部7件。二是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法行为。2018年1至6月,党纪立案审查10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7人。

(4)关于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履职担当不够有力的问题。一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2018年以来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上级培训30人次。全面加强队伍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能力建设,切实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履职意识和担当意识。二是发挥干部监督机构和党支部作用,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及时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和存在问题,抓早抓小,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

3.关于巡察工作有待加强的问题。一是全面充实巡察队伍人才库,增加审计、财务、工程建设等专业人才,目前组长库有30名,人才库162名。选配思想觉悟高、专业能力强的人员到区委巡察队伍,从区审计、财政等部门选调专业能力突出的人员到区委巡察组任职。二是抓好巡察工作人员培训,在每轮巡察前开展巡察业务培训,共培训60人次,抽调参与上级巡视(察)和业务培训21人次,提升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巡察工作宣传和公示,坚持在每轮巡察前将巡察公告在南平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美丽延平”微信公众号上公示,明确举报方式,提高群众知晓率与参与率。坚持将巡察整改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主动向社会公开。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然存在

(1)关于“真正抓落实、促落实不够”的问题。一是区委更加注重工作实效,倡导实干作风,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实际抓工作落实,区领导带头到挂点乡镇(街道)和部门调研、督查,推动工作落实见成效。二是责成5个乡镇2个村拨付滞留的造福工程安置点基础设施扶贫资金,2018年6月,全区所有滞留的造福工程资金(含5个乡镇2个村785.82万元)已拨付到位。三是实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付率两月通报制,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拨付资金。

(2)关于“一些部门服务群众仍存在办事效率不高”的问题。一是要求有关部门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审批流程,审批环节原则上压缩在三个环节以内,审批时限压缩在法定时限的50%以内。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行会商会审、跨部门联审联批等机制,2018年1至6月,联审联批办件13次,调用电子营业执照证照253份,对31个办件实行容缺后补,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服务效率。二是责令国土分局立即将未公布服务事项全部整改、更新,由该局分管副局长王翔对经办人吴西莲进行批评教育。国土分局制定下发《关于规范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审批事项全程公开的通知》,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审批事项全程公开,及时更新网上信息。

(3)关于“文山会海仍然突出存在”的问题。一是精简文件简报。减少发文数量,精简公文篇幅,严控简报数量和发放范围。二是减少会议次数,尽可能并会或套开会议,全区性会议尽量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三是区领导多到现场解决问题,减少专题会议,今年上半年召开专题会议52场,同比减少23.5%。整合督查事项,突出重点,减轻基层负担。

(4)关于“在项目工作上,有的部门存在不想谋划、不去争取的消极态度”的问题。一是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成立由区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主要领导任常务副组长的“项目突破年”活动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招商机制,统筹推进项目工作,形成集智聚力合力攻坚氛围。二是建立激励机制,采取“每月一申报一考评一通报”项目考评制度,按月排名落实奖励经费,对连续排名靠后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约谈直至取消年终绩效;加大督查力度,督促乡镇(街道)和部门完成招商引资任务,今年1至6月,全区新增“五个一批”谋划项目67项,同比增加20项。三是开展“比谋划、晒思路”项目谋划演讲活动,研究吃透国家和省市政策,做到项目策划有的放矢。出台《资金争取奖励实施办法》,主动对接政策资金投向,重点争取小流域“以奖促治”项目资金、山水林田湖草项目资金、财政部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资金等,力争资金争取有新突破。

2.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仍然突出存在的问题。一是及时清退到位。成立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整改范围和对象,区领导带头退还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全区各级各部门违规发放的760.42万元于2018年2月2日前全部清退到位(除因死亡、犯罪等少数人员无法清退的7.97万元外),并于2018年7月5日前全部上缴区财政国库。二是严格规范发放。取消原自行制定的发放津补贴政策,严禁出台发放津补贴相关政策,下发《关于规范津补贴发放的通知》,严格要求按照国家和省里出台的文件规定发放津贴补贴,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严禁擅自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及扩大实施范围,严格执行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规定。三是强化督查检查。开展机关事业单位“1 X”津补贴专项督查、财经法规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加大对财经纪律和工资及奖金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核查力度,把违规发放津补贴情况列为区委巡察的专项内容,把奖金补贴发放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等规定,对违规发放津补贴单位的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杜绝出现乱发津补贴问题。四是针对一些区级领导干部在临时机构领取73.43万元津补贴的问题,领取的津补贴已清退到位,7名在职区级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针对区委办、区政府办、水东街道、来舟镇、紫云街道违规发放值班加班补贴的问题,违规发放的补贴已按要求清退到位,并对负有审批责任的5人进行提醒谈话;针对西芹镇政府违规发放“土地增减挂钩工作管理和技术人员加班补贴”的问题,违规发放的补贴已清退到位,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对原西芹镇镇长陈家容进行提醒谈话;针对四鹤街道办事处违规发放计生责任金和目标管理责任金的问题,违规发放的奖励金已按要求清退到位,由区纪委书记林华生对原四鹤街道办事处主任许少腾进行提醒谈话;针对区检察院由领取人开具各种食品发票报销办案人员补助的问题,违规发放的18.32万元补助已清退到位,由区委主要领导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区检察院主要领导进行批评教育,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丽英对负有审批责任的3人进行提醒谈话;针对审批食品发票以及区检察院自制领款单充当发票报销等问题,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丽英对原党组成员叶显锦进行提醒谈话;针对区政协以会议误餐名义发放补贴问题,目前区政协发放给参会人员5.27万元补贴已清退到位。

3.关于违规公务接待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一是认真组织核查,补齐手续。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公务接待的通知》,责成全区各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于存在无公函接待的,要求立即补齐手续;对于超人数陪餐接待还不少、超标准接待时有发生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缴超出部分的接待费用。二是北京龙水金山餐饮店接待餐费9801元已清退到位;针对闽北大饭店接待省直单位一行12人超标准接待问题,以及区政府办将部分接待费放在会议费列支等问题,由区纪委副书记林孟贵对区政府办接待股负责人吴文娟进行提醒谈话,并责成将接待费中“会议场租”费另列;针对“违规报销餐费问题”,由区政府办主任吴剑明对原区政府驾驶员曹瑞强进行批评教育,接待餐费1900元已清退到位。三是加强管理,制定出台《延平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将接待标准、报批、审核等流程再明确,严格接待审批程序。试行集中管理办法,严把接待范围关、审批报告关、住宿标准关和用餐标准、陪餐人数关。四是加强公务接待费审计监督,对接待标准及餐后的票据进行严格把关,杜绝不合规接待问题。

4.关于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问题仍时有发生

(1)关于公车私用的问题。一是认真抓好整改,原区人大常委会机关驾驶员回家探亲私人借车报销汽油费1660元,在巡视期间已清退到位,并给予驾驶员储福友辞退处理。对违规领取的差旅补贴9352元予以清退。二是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进行自查,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区政府专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务用车开展“1 X”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大公车监管力度,7月1日,区政府公车平台管理由原来的比硕公司调整为区政府办。

(2)关于违规占用下属单位或个人车辆的问题。一是迅速整改,区委办、人大办、政府办已在巡视期间将相关车辆整改清退到位。二是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重申车辆管理纪律,严令各单位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不得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车辆,发现存在类似问题的,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1.干部选拔任用不够规范

(1)关于部分单位结构性超职数配备科级干部的问题。已制定《部分单位结构性超职数配备科级干部调整交流方案》,对部分单位结构性超职数配备科级干部的问题开展个例分析。根据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考虑到目前县一级机构改革方案尚未明确,全区结构性超职数配备科级干部的部分单位又涉及机构改革,有关人员的调整将结合机构改革人事调整统筹进行。对于离法定退休年龄1年左右的1名科级干部,采用过渡到正常退休的方法予以消化解决;对于其他4位同志,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人事调整,于2019年4月底前消化1-2人,2019年6月底前消化到位。

(2)关于违纪干部转任职务的用人导向不够正确的问题。对于张志雄、林礼青两位同志在受处分影响期内交流使用的问题,区委主要领导已向省纪委做了情况说明;市委组织部已对区委主要领导和区委组织部主要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区委主要领导和区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在2018年2月8日召开的2017年度区委常委民主生活会上做了情况说明。同时,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规定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从严管理,选好用好干部,切实树好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3)关于部分领导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未轮岗交流的问题。已制定《同一岗位任职满10年没有交流的科级干部调整交流方案》,对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超10年的科级干部逐个结合干部的实际情况研究分步解决的措施。根据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考虑到目前县一级机构改革方案尚未明确,全区部分任职超10年的科级干部所在单位涉及机构改革,有关人员的调整将结合机构改革统筹进行。对于离法定退休年龄1年左右的4名科级干部,采用过渡到正常退休的方法予以消化解决;对于其他16位同志,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人事调整,于2019年2月底前交流4名左右,2019年4月底前交流5名左右,2019年6月底前交流到位。

2.干部管理监督不够到位

(1)关于个别区级领导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详实的问题。一是增强区级领导干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加强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写的业务指导,确保全区领导干部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二是对市委组织部2014年至2016年抽查全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发现的9名市管领导干部、1名区管领导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详实的问题,相关人员已进行补报,并做出书面情况说明。市委组织部和区委已对相关领导进行约谈、批评教育。对于2017年省委巡视期间抽查发现的2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详实的市管干部,区委主要领导已对2名市管干部进行严厉批评。2名市管干部已进行补报,并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区委要求其在2018年度所在单位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严肃认真的自我批评。

(2)关于违规兼职问题清理不彻底的问题。区委组织部召开社团主管单位会议,下发《关于现职和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规范工作的通知》,进一步重申现职和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现职和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的兼职。对于38名未经审批在社团兼职的人员,其中33人已进行清理,5名符合兼职条件的人员已提交材料进行报批。对6人违规领取的报酬、补贴共计16.18万元已清退到位,其中魏昌才、陈学基两名退休科级干部未经审批,且在原任职务管辖业务范围内协会兼职取酬,由区纪委予以党纪立案审查。

(六)廉洁风险方面

1.针对区国运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一些廉政风险的问题。区委、区政府第一时间部署整改工作,就有关问题整改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已于2018年3月5日开始对区国运公司展开审计,并对6名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2.针对养殖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问题。一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工作制度,凡“三重一大”事项,均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提高决策质量和水平。二是加强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市场行为。三是严格落实“河长制”,强化常态化巡查,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果。四是开展环保专项督察,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处罚力度,确保流域水环境质量。同时,对4名有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3.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存在廉政风险

(1)关于招标前就已确定承包人,招标流于形式的问题。一是区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已对项目设计招标问题予以更正,即将“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厦门分院”变更为“由北京市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是针对住建部门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到位问题,责令区住建局做出书面检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高文健对区住建局分管“两山工程项目”副局长蔡光源、分管“三横四纵项目”副局长余炳生、分管超骧路停车场和杨真停车场项目原副局长蒋新龙进行提醒谈话。三是责令宝武营停车场项目停止启动招标程序;责令超骧路机械停车场项目停止实施,做废标处理;责令杨真停车场项目停工整改,完善手续。四是吸取教训,组织城建单位加强《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规学习,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要求,规范招投标活动。

(2)关于涉嫌为特定投标单位量身定做招标条款的问题。一是为了保障项目建设质量,选择资质等级高、有实力的公司参与,同时鉴于EPC项目中的评分设置,相关法律法规暂无具体约定的情况,区“三横四纵项目”和“两山工程项目”根据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闽建筑〔2004〕80号)第十二条:“招标文件中评标标准和办法的设定要淡化技术标,突出商务标,重在价格竞争”规定,区“三横四纵项目”设置商务分20分,“两山工程项目”设置商务分40分。由于参加招投标的公司在资质等级、获得奖项及相关业绩等方面存在不同差距,2家中标的央企得分高于其他企业。该项目评标委员会由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和业主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并根据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二是项目停工整改,责成住建部门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严格审核招标条款,确保招标条款公平公正。

(3)关于违反规定采用非公开招投标方式的问题。

针对“南平第九中学迁建项目、南平机电职业学校迁建项目、南平市西芹中心小学迁建项目监理、设计均采用邀请招标”的问题。一是对项目监理采用邀请招标问题,由区发改局对代建单位闽越公司(市属国有企业)处以行政罚款18349元(按监理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十);对项目设计采用邀请招标问题,由区发改局对业主单位处以行政罚款8413元(按设计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十)。二是2018年2月2日,业主单位与闽越公司正式解除由其代建的西芹学校边坡支护一期工程项目及西芹学校后续的所有还未进行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并由西芹学校征迁建设指挥部负责建设。同时,闽越公司一年内不得参与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三是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强《招标投标法》及工程建设项目相关文件学习,对还未进行招投标建设的项目,严格按《招标投标法》等规定程序执行。四是由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年忠对该项目负责设计招标的南平市第九中学校长邹宗雄进行提醒谈话。

针对“智慧城市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安全城市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确定承包商”的问题。一是暂停两个项目实施,重新梳理相关程序,强化项目管理,并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方庆对区国运公司项目管理部副经理陈涛进行警示谈话。二是举一反三,强化招投标程序管理,全面复查所有招标项目,制定下发《加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4)关于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问题。一是责令项目停工,6月1日,对“三横四纵”“两山”工程施工单位下达停工通知书。二是限时整改,责令业主、代建监理和实施单位开展自查整改,完善相关手续,规范建设程序。三是强化监管,加强全区项目施工许可管理,对违反规定的,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行处理。

4.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1)针对一些单位会计核算存在造假行为的问题。一是区委办、区政府办与市一所的接待费用结算已按要求统一使用正规发票,明确区别会议费和接待费的会计科目,并责成财务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二是针对区政府办、区委办将部分接待费放在会议费列支、区人大机关多次用“区政府财务领款单”支取现金、区政府办报销《财务科领款单》黄金大楼装修费等问题,由区纪委派驻区政府办纪检组组长叶建波对财务人员叶宝香进行提醒谈话。

(2)针对涉嫌违规套取现金的问题。一是由区人大办就有关财务规定进行梳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慰问费。二是建立人大机关与离退休老干部联系制度,严格按标准对口开展慰问活动。

(3)针对票据报销涉嫌弄虚作假的问题。一是区政协办已对财务管理、报销问题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规范公务接待、政府采购、票据报销的结算报账工作。二是由区政协主要领导对原区政协办公室主任陈由家进行提醒谈话。

(4)针对大额报销收款收据的问题。一是责成区政府办补齐手续,将正式发票及相关凭证的复印件作为报销附件补充完整,并做出情况说明。二是针对大额报销收款收据和区政府办报销《财务科领款单》黄金大楼装修费等问题,由区政府办主任吴剑明对区政府办行政股负责人温泉俤进行批评教育。

(5)针对自制各种领款单充当发票报销的问题。一是责成区政府办补开正式发票,并均已整改到位。二是针对区检察院自制领款单充当发票报销的问题,由区纪委派驻区检察院纪检组组长林承秋对区检察院行政装备科副科长梁茂泉进行提醒谈话。

(6)针对单位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制定下发《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关于重申单位报账员工作职责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二是责成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审计、财务监督检查及“1 X”专项督查,在制度上强化经费管理。三是针对区人大慰问金记入区委经费的问题,区人大办已通过调账方式,将2000元慰问金归还区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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