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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立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制度

2018-09-10 16:44:29 张立庆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培欣 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按交易场所,划分为集中交易市场、生产经营者两种。其中,对于集中交易市场: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前,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对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查验,入场销售者需提供追溯凭证方可进入集中交易市场销售;入场销售者无法提供追溯凭证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合格的,入场销售者要按要求将追溯信息上传录入食品追溯系统(或集中交易市场自建系统)方可进入集中交易市场销售。对于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者、食用农产品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采购、经营、使用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具有追溯凭证,不得采购、经营、使用无追溯凭证的食用农产品。

为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制度建设,有效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通知》要求:农业、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加强对生产主体的宣传培训,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稳步发展“三品一标”产品(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严格投入品监管,开展生产记录执法检查,指导监督生产主体做好生产记录,提高质量控制能力;加强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指导和推动生产主体应用农产品追溯系统进行源头赋码。各级食品药品(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严把准入关和检测关,确保进场和离场的食用农产品纳入追溯管理范围;监督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指导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经营者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要求将追溯信息录入上传到食品追溯系统或各设区市食品药品(市场)监管部门或集中交易市场的自建追溯系统;依法查处未按要求履行追溯主体责任的经营者,督促其按照要求严格落实追溯主体责任。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快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的建设运行,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要加快农产品追溯系统的升级改造,实现农产品追溯系统、食品追溯系统与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的对接和数据传输,方便生产经营者通过电脑、手机等生成福建省食用农产品追溯凭证。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掌握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建立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档案,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培训,广泛宣传国家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食品安全“一品一码”追溯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监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推动福建省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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