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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通报5起涉黑涉恶典型案例 这些人被开除党籍、公职

2018-09-10 17:56:13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责任编辑:林雯晶 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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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多地通报扫黑除恶行动最新动态,一起来看——

福州

通报3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

和充当“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福州市通报3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以铁的纪律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保障。

1.闽清县公安局下祝派出所原综合室主任陈延波、辅警姚朝务充当“保护伞”案件。2018年3月至5月间,陈延波、姚朝务利用负责查处赌场的工作便利,向辖区内赌场经营者罗某某提供公安机关的涉赌警情、泄露查禁赌博行动等信息。陈延波还授意罗某某通过报假案的方式分散警力,延迟出警时间。两人分别收受罗某某贿送钱款21500元、5600元人民币。2018年5月26日,陈延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8年6月12日,姚朝务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6月13日,闽清县公安局解除与姚朝务的聘用关系。

2.闽侯县祥谦镇澜澄村村委会原主任林建苏涉恶腐败案件。2012年8月,林建苏当选澜澄村委会主任后,伙同他人占用澜澄村项目用地用于生产砖坯。2017年10月,相关企业经过公开招商竞价获得该地块承租资格,林建苏继续违法占地拒不退出,还授意他人纠集澜澄村部分老人采取堵路等方式进行阻挠,不让施工队进场,致使承建方无法收回该用地。此外,林建苏还涉嫌受贿等其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5月17日,林建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3.罗源县松山镇巽屿村原党员林大江涉恶案件。2016年8月,林大江多次组织几十至上百名不等的村民,到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现场,使用言语威胁、破坏施工设备等方式,阻扰项目施工,造成工人停工、设备受损、工期延误等严重问题。在此期间,林大江将筹集的钱款用于发放阻工村民“工资”。2018年2月11日,林大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三明

通报2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

和充当“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三明市通报近期查处的2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典型案例,进一步释放“扫黑务必除伞、惩恶务必反腐”的信号,强化震慑,严明纪法。

1.泰宁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兼水东警务队队长刘炳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0年至2012年,时任泰宁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城关派出所副所长兼水东警务队队长刘炳林,在明知李某斌、陈某伉从事赌博违法活动的情况下,为其提供资金用于赌博活动,并按照每月本金5%-10%不等约定利息,从中非法获利约30万元;2011年5月,明知邓某崇从事赌博违法活动的情况下,主动向邓某崇提出借款要求并利用职便为邓某崇提供帮助,从中非法获利5.45万元;同时,还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6月11日,刘炳林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三元区城关街道复康社区党支部党员邓晓炜非法高利放贷和暴力讨债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6年底以来,邓晓炜通过辱骂、恐吓、换锁、非法侵入住宅、非法侵占他人私有财产等方式,多次参与团伙暴力讨债,其行为严重影响了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构成严重违纪,涉嫌犯罪。2018年7月,经三元区城关街道党工委会议讨论并报区纪委批准,决定给予邓晓炜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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