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 民生 > 正文

厦门海关提醒:邮寄携带月饼出入境 应符合检疫要求

2018-09-21 08:41:49 吴志平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9月21日讯(福建日报通讯员 吴志平) 笔者20日从厦门海关获悉,随着中秋佳节日益临近,该关已监管多件来自香港和台湾地区的月饼包裹,其中部分月饼中含有蛋黄、火腿等成分,按规定须作退运处理。

据厦门海关人士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含有肉类、蛋类成分的月饼存在携带禽流感、口蹄疫及其他疫病传播风险,禁止携带、邮寄进境。

此外,因邮寄周期长、馅料极易变质,目前有34个国家和地区明令禁止收寄月饼,包括德国、法国、丹麦、西班牙、比利时、匈牙利、瑞典、瑞士、俄罗斯、捷克、爱沙尼亚、墨西哥、巴西、乌拉圭、哥伦比亚、韩国、泰国、新加坡、菲律宾、卡塔尔、印度、印度尼西亚、缅甸、沙特阿拉伯、刚果、赤道几内亚、尼日利亚、乍得、喀麦隆、布隆迪、加蓬、埃塞俄比亚、苏丹、利比亚。

厦门海关善意提醒,月饼存在较大的检疫风险,无论是随身携带还是邮寄月饼进出境,都要事先了解入境国家的相关检疫规定,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