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将至,9月17日,三明市纪委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一步严明纪律,倡导廉洁过节,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梅列区教育局计财审计股原副股长陈辉泉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经查,陈辉泉于2015年至2018年春节前后,连续4年收受工程项目承建人所送的购物卡共计人民币4000元;2017年7月,陈辉泉借其子满月名义宴请该区教育系统工程项目承建人,共计收受礼金人民币10500元。此外,陈辉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5月,梅列区纪委监委给予陈辉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追缴违纪款项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建宁县中央苏区反“围剿”纪念馆原馆长曹建新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8年1月至2018年2月间,曹建新先后9次驾驶纪念馆公务车前往拜访朋友、休闲喝茶等。2018年5月,建宁县纪委给予曹建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大田县劳务派遣公司经理陈有庚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经查,2015年1月至2017年1月间,大田县劳务派遣公司以“业务考核奖”“先进工作者”等名义违规发放奖金共计30700元,陈有庚本人领取13350元。此外,陈有庚还存在超标准领取2015、2016年度公休未休和年终绩效奖金共计6450.91元。2018年3月,大田县政府直属部门纪委给予陈有庚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款项。 通报指出,上述问题均发生在2015年以后,有的甚至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之后,是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发挥“头雁效应”,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上率下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配套制度,落细落实相关要求,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步一步管出习惯、化风成俗,持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重要节点,聚焦收送公款购买的节礼及购物卡、违规聚会宴请、滥发津补贴、违规使用公车等“节日病”突出问题,坚持持续抓、深入抓、具体抓,严明纪律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三明市纪委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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