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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信委有关负责人解读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十条措施

2018-09-26 09:03:07 林侃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直击中小企业的融资痛点,力度大、针对性强

    ——省经信委有关负责人解读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十条措施

东南网9月2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林侃)日前,省政府出台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十条措施(下简称“十条措施”),这是我省首次以省政府文件形式出台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我省也成为全国仅有的几个以省政府名义出台扶持中小企业政策的省份之一。近日,省经信委有关负责人对这一政策进行解读时认为,“十条措施”聚焦问题、回应呼声,高规格、大力度,有创新、有亮点,含金量十足。

“中小企业是稳定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源泉,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的贡献十分突出。”省经信委有关负责人如此表示。数据也回应了这一说法,据统计,如今在福建,中小企业创造了约57%的税收,61%的GDP,73%的科技成果,82%的就业岗位,99%以上的企业数量。然而,在经济下行大背景下,我省中小企业发展也面临着增长下行压力大、融资难融资贵、创新能力不足、管理水平不高等困难和问题,尤其是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中小企业开拓市场也受到一定影响。“此次出台‘十条措施’就是为有效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这些问题,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促进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十条措施”从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支持等十个方面提出了25项力度大、针对性强的具体措施。

省经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最大的亮点便是直击中小企业的融资痛点,推出了七条富有针对性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建立小微企业差别化监管机制,将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率控制在不超过各项贷款平均不良率2个百分点的水平;支持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定向增发、发债、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直接融资;安排专项资金推动应收账款融资工作试点,盘活小微企业应收账款等动产资源;将违约拖欠中小企业资金事项纳入国有企业指标绩效考评机制,倒逼国有企业依法按约及时给付应付中小企业款项;推动各市、县(区)帮助工业企业补办不动产权属登记;推动省“产融云”平台建设;对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予以风险补偿等。

“梯度培养”是“十条措施”中另一个关键词。政策提出,通过“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在中小企业的各个成长环节给予针对性支持,实现梯度培养,持续为我省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提供新动能。如提出对“个转企”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5年的过渡期,对过渡期内账证不健全的转型企业征税可以实行核定征收;鼓励市、县(区)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至2019年4月30日止停止征收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政策;鼓励市、县(区)出台具体奖励措施,支持规上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对在“新三板”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等。

省经信委有关负责人认为,“十条措施”提出建立各级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将努力解决中小企业工作中协调难、推动难问题,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通过整合分散在相关部门的资金,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此外还将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意味着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支持将进一步加大;首次提出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通过第三方评估及结果应用,督促倒逼各级政府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推动中小企业发展,这些都将助推我省中小企业的发展。

“接下来,我们将会同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通过系列活动、举措来宣传‘十条’、落实‘十条’,努力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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