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 时政 > 正文

中央扫黑除恶第4督导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停止使用

2018-09-28 08:32:52 何祖谋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赵舒文  
分享到:

中央扫黑除恶第4督导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停止使用

欢迎广大公众继续向省有关方面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东南网9月2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何祖谋) 27日,记者从福建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自9月28日起,中央扫黑除恶第4督导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停止使用,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继续向福建省有关方面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根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中央扫黑除恶第4督导组于8月27日来闽督导。督导期间,中央扫黑除恶第4督导组对外公布的举报电话(0591-86213170)和举报信箱(福建省福州市邮政信箱A3021)收到我省干部群众的踊跃来电来信。9月27日,中央扫黑除恶第4督导组在闽督导工作已结束。自9月28日起,该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停止使用。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继续向福建省有关方面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福建省公安厅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电话:110(24小时值守),0591-87094094;举报邮箱:fujiansaohei@163.com。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