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条关乎城镇困难职工的好消息传来! 经省政府同意,日前,省总工会、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住建厅、医保办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推进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特点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全总系统中在档城镇困难职工为对象,以消除致困因素为切入点和着力点。 突出政府主体责任 各级政府把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大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谋划、全力推进。 坚持目标导向 到2020年,全总系统在档城镇困难职工中,经过精准帮扶,能脱困全部实现脱困;难以脱困的,各级政府将其纳入救助体系,各级工会为其提供常态化帮扶,保障其家庭人均收入达到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实现解困。 集聚部门工作合力 有关主管部门作为精准帮扶责任单位,依托就业创业、医疗保障、助学体系、社会保险、兜底保障等项目,协同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这份专门针对全总系统中,城镇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意外致困户的困难职工的实施意见诚意满满、措施具体 精准识别 有关部门要为各级工会建立、核查城镇困难职工档案提供必要的支持。各级总工会与同级民政部门密切合作,做好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基本信息数据比对和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工作。 分类施策 1.依托就业创业推动解困脱困。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但未实现就业的,纳入当地就业扶持体系;对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按规定优先予以安置公益性岗位;对有培训愿望和再就业需求的,积极开展培训;对有创业意愿且具备条件的,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培训、指导和跟踪服务。 2.依托医疗保障推动解困脱困。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支持工会组织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引导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和慈善组织参与救助。 3.依托助学体系推动解困脱困。帮助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纳入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覆盖范围;支持各级工会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发动先模人物、社会爱心人士和爱心企业参与助学;积极引导社会公益助学资金倾斜资助。 4.依托社会保险推动解困脱困。对没有参加社会保险、非个人原因中断社会保险或没有落实社会保险待遇的重点帮助其参加或落实待遇;对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应依法做好社会保险的接续、转移和待遇落实;因企业欠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而不能办理退休的,要督促企业依法补缴;对无法正常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工伤保险待遇落实不到位等情况,要依法依规帮助其落实。 5.依托兜底保障推动解困脱困。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实现应保尽保;完善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常态帮扶 进一步健全向城镇困难职工送温暖工作机制、帮扶工作机制、社会力量参与机制,经常、广泛走访城镇困难职工,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城镇困难职工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让城镇困难职工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