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0月15日讯(福建日报APP-新福建 福建日报记者 李珂) “企业增量奖励最高可达500万元,如何理解这一政策?”“如何使用专项补偿资金,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七条措施对自创区发展有哪些推动作用?”“七条措施对人工智能发展有何影响?”“在建设若干高水平实验室方面,如何布局?”
今日,福建省科技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宣传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重大政策部署,解读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七条措施》(以下简称《七条措施》),并就相关问题回答了本报记者提问。
省科技厅副厅长游建胜表示,出台《七条措施》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我省创新转型,推动新时代新福建建设有着重大意义。他说,目前我省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居全国第7位,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指数居全国第8位。 《七条措施》是在落实好已有的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及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激励政策基础上研究制订,紧扣科技创新短板和需求。
激励企业研发投入 增量奖励最高500万
2013-2017年,我省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内部支出年均增长为14.7%,比全国年均增长高出4.4个百分点。2017年全省R&D经费内部支出543.09亿元,同比增长19.5%,高出全国平均增幅 7.2个百分点。2017年全省R&D投入强度1.68%,比去年提高0.09个百分点。
《七条措施》中提到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尤其是按研发投入超出上一年的增量部分奖励最高可达500万元,如何理解这一政策?
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政策同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政策都属于普惠性政策,同时享受已有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政策,在此基础上对高研发投入企业,即企业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税收1000万元以上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可按其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再给予10%比例的绩效奖励,最高可达500万元。
这类企业实际对其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可以享受16%比例的补助。存量部分的研发投入仍然享受基础补助,即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不足1000万元的,按研发经费支出额的5%计算补助经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1000万元(含)、不足2000万元的,对其中1000万元给予50万元补助,超出100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4%计算补助经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2000万元(含)以上的,对其中2000万元给予90万元补助,超出200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2%计算补助经费。
如何安排企业研发投入的补助经费?企业如何申报研发投入经费补助,有哪些便企措施?对申请研发投入补助的企业有何要求?
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补助资金由省、设区市、县(市、区)按3:3:4比例分级承担,其中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补助经费按4:4:2比例分级承担;企业所得税归属地在省级的企业所需资金全部由省级承担,在设区市的由省级和设区市按3:7或4:6比例分级承担。
简化企业申领补助审核程序,我们采取网上在线申报的方式,企业只须登陆“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填报相应申请表,并上传有关佐证材料,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由企业所得税归属地科技、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公示、拨付等环节的工作,做到网络留痕。由省科技厅、财政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统一确定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市、县(区)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
申请企业必须建立研发经费辅助账或专帐,按财务管理要求,如实归集本企业内部研发经费,以备核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对受助企业进行抽查和检查。
2亿元专项补偿金 缓解企业融资难
2019年—2021年,省财政每年出资2亿元设立专项补偿资金,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融资难是摆在企业发展重要的难题,如何使用这个资金?
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推动科技创新与现代金融协同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努力破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省政府出台了《七条措施》,从2019-2021年由科技厅、经信委每年各安排1亿元,引导商业银行及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省科技厅和金融办共同起草了《福建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试点方案》,目前方案正在报省政府审定。
2012年以来,我省已出台八个涉及科技金融的政策文件,按照文件精神,我厅支持6家银行在8个设区市设立的6个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贷专营机构,至2018年6月,各地科技支行累计为全省100多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11亿元。组织筹建的2支创投基金,目前已投资八家企业,总投资金额1.93亿元,实际投资1.78亿元。开展科技与保险结合,累计发放科技保险补贴2100多万元,带动省内400多家次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科技保险7000多万元,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300多亿元的风险保障。今年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合作,开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保证保险贷款试点,重点解决企业向银行贷款缺乏抵押物问题,目前已为六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贷款1000多万元。此次提交省政府审定的《福建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试点方案》,结合历年的做法,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银行提供更优惠更大的风险保障。
正向激励自创区 扩大改革创新示范效应
福厦泉自创区经过两年多的建设和发展,集聚效应和增长动力加快形成,全省约84%的高新技术企业、69%的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和75%的新型研发机构在福厦泉成长,86%的授权发明专利在福厦泉产生,福厦泉提前完成“十三五”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的目标任务,自创区已成为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的主引擎。
《七条措施》对自创区发展有哪些推动作用?
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七条措施》中明确采取正向激励的方式对三片区进行考核评估,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加快推进自创区发展,将进一步激励三片区争先进位、竞相发展。要求福厦泉三市落实建设自创区的主体责任,创新自创区管理模式,推进自创区与自贸区“双自联动”,将加快自创区放大外溢效应,带动其他高新区和两个协作区共同发展,扩大改革创新示范效应。支持山海科技协作,打造若干个特色明显、支撑有力、机制灵活的山海协作创新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平台按实际投资额给予补助,将加速建设一批创新平台,进一步提升自创区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技术竞争力。加快发展创新工场、创客空间、孵化器等新型孵化模式,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给予奖励,将为自创区初创企业获得全流程的创新创业服务提供强有力保障。
建设若干高水平实验室 打造创新高地
十八大以后,党中央提出高标准建设国家实验室。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实验室建设,省委十届六次全会明确提出“要对标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创建标准,建设若干个研发前沿、学科融通、综合集成的省实验室,使之成为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一流科技创新基地、人才基地和成果转化基地,助推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提升”。
《七条措施》中提到建设若干高水平实验室,如何布局,打造真正的创新高地?
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说,我省在争取国家实验室、布局省实验室方面筹备早、基础好。2016年10月,省政府专题会议部署建设我省争创国家实验室等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工作。从2016年底开始,省政府以争取能源材料国家实验室落地福建为目标,先期支持建设石墨烯研究院,首期规划占地1000亩,总面积2000亩,规划投入经费9.64亿元,目前该创新平台建设工作全面推进,取得了良好成效。按照省领导的指示和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目前省科技厅已在开展相关启动建设前期准备工作,正代拟制定《福建省实验室建设工作方案》,积极探索谋划具有我省特色的实验室体制机制运行模式。
“省实验室的建设将立足于高起点、高标准,对标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创建标准。”省科技厅负责人介绍,我省将以瞄准国家实验室、国家实验室网络成员等一批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基地落户福建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为主要目标,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依托我省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集成省内乃至国内外科技创新资源,协同攻关,在能源材料、海洋科学、网络信息、数字经济、先进制造和医疗健康等关键领域布局一批福建省实验室。
省实验室建设采用“一室一案”,以5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启动建设3年后进行考核评估。建设经费按“一事一议”、多元投入和分段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省财政每年资助每个实验室运行经费不少于5000万元,连续资助五年。省实验室所在地政府要在用地、基础建设、人才引进和成果转化等方面予以政策和资金支持。省实验室管理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实行目标导向、绩效管理、协同攻关、开放共享的新型运行机制。省实验室不定行政级别,人员规模根据建设目标和实际任务需求确定。
希望通过省实验室的建设,大幅度提高研发投入,汇聚一批顶尖研发团队,推进政产学研用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体制机制创新,以尽早实现相关领域“卡脖子”核心技术的重大突破,凝练打造研产用深度结合、技术链/产品链持续延伸的学科方向,形成相关产业的覆盖效应和集群效应,力争实现我省整体科技创新水平达到国内领跑、国际先进,关键领域成为国际领跑者,创造更多技术和产业竞争优势,为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资源开放融合互动 加速推动人工智能发展
人工智能作为引领未来的重要战略性技术,目前已成为国际竞争的新焦点和经济发展新引擎。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通过政策、项目、平台等综合举措,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七条措施》的出台对人工智能发展有何影响?
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七条措施》主要是在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快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重点针对我省数据资源分散、信息“孤岛”和关键技术供给不足等问题,进一步提出几条针对性举措,如强调充分发挥“数字福建”建设成果作用,加快制定数据资源开放政策,推进政务等重点领域数据资源有序开放共享,增强公众数据获得感;通过依托省科技重大专项,组建人工智能产业联盟,促进人工智能重点领域技术攻关、示范推广和产业融合;通过支持在智慧城市、雪亮工程和智能安防等建设工程中开展人工智能新产品示范应用,助力数字经济发展,这些都将为加速推动我省人工智能和“数字福建”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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